5年前,日本和中国多名消费者先后因食用河北天洋食品厂生产的速冻水饺而中毒,引发舆论高度关注。7月30日,这起石家庄“毒饺子”案件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多名中日消费者中毒
2008年1月30日,日本媒体报道称,自2007年12月底至2008年1月22日,日本千叶、兵库两县3户家庭共有10人,在食用了中国河北省天洋食品厂生产的速冻水饺后,先后出现呕吐、腹泻等中毒症状。
中毒事件发生后,经过连续两年坚持不懈的努力,2010年3月份,中国警方宣布侦破此案。同年4月2日,经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毒饺子案”被告人吕月庭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依法逮捕。
为泄愤向饺子注农药
据吕月庭当庭陈述,他在河北天洋食品厂工作,干了15年炊事员,却一直是临时工待遇,“2006年春节时正式工能拿到7000多元奖金,我只得到100元。”于是吕月庭想搞点动静引起厂方注意。他在2007年5、6月份,分别在厂周边的一间卫生所和厂内部卫生所获得两支注射器,又在厂环卫办偷了平时往植物上喷洒的农药甲胺磷。2007年7、8月间,他利用工作之便进入厂冷库,用注射器向冷藏的饺子产品中注射农药甲胺磷未遂。同年10月至12月间,他又使用注射器先后三次进入冷库向大约6至9箱速冻饺子内注射甲胺磷。
巨大损失无法弥补
虽然吕月庭当庭认罪,但巨大的损失不可弥补,除有消费者中毒外,作为一家拥有食品经营出口权、年生产能力6000吨的国有大型企业——河北天洋食品厂已经倒闭,上千名职工下岗,案件发生后,天洋食品厂产品召回费用、封存产品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万元。我国食品安全声誉也受到损伤。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吕月庭投放危险物质致一人重伤、多人轻伤和轻微伤,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