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市场上所谓产自日本的‘神户牛肉’,不是假冒的就是非法入境的,因为日本是疯牛病疫区,我国禁止从日本进口牛肉。”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徐金记说,搞好食品安全还要严把出入境这道关,建议尽快制订进出口食品安全条例。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境口岸质量和安全的“守门人”。徐金记介绍说,近年来,包括上海口岸在内,我国各口岸进出口食品贸易业务迅速增加。与此同时,检验检疫机构不合格进口食品检出批次也呈逐年增长趋势,从2008年的5300多批猛增到2011年的近14000批,这些问题食品一旦入境,将对我国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以前,食品出入境主要通过企业贸易渠道进行。而近年来,陆续出现了“贸易水客”“网络购物”等新情况,海鲜、肉类等禁止进境物也屡被查获。“逃避检疫、恶意闯关、阻挠执法等事件时有发生,作案手法还呈现出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趋势,对我国食品安全构成现实威胁。”徐金记说。“我们查获过一年出入境几十次的‘水客’,拉杆箱里没别的,就是上百斤牛肉。”徐金记告诉记者,“这当中暴露了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质检部门仅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违法当事人处以最高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有的‘水客’心疼的是被销毁的牛肉,而不是区区5000元罚款。”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门设立了“食品进出口”一章,对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作了原则性规定。徐金记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扩展和细化,及时制订进出口食品安全条例,对违法行为重管重罚。其中包括,建立进口食品质量安全评估制度,进口食品动植物疫情管理制度,进出口食品原辅料和添加剂管理制度,进出口食品召回、追溯和进口商备案制度以及“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