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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彤春:大力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
时间:2013-12-17 21:48  浏览次数:

 

顾彤春

  政治体制改革是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中全会报告没有回避这个问题,而是在党的十八大政治报告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有许多新观点和新论断。《决定》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论述,集中在第四、第八至十的四个部分14个条目。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位一体有机统一,全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同时,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方向,研究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向人们释放了以更大勇气和智慧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信号。同时,也回答了国内外一些人士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切和疑惑。

  一、建设法治中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

  《决定》明确提出,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这就明确和坚持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主线和基本原则。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有机统一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主线,也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决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五十多年的探索而最终形成的政治制度。实践也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人民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组织中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最好实现形式,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一)如何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时代在前进,形势在发展,这一好的符合国情的政治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更需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一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提出新要求。二是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提出新要求。三是解决前进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提出新要求。四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提出新要求。实践证明,人大制度只有不断回答新课题,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才能保持其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机与活力。这就是与时俱进。

  那么,如何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呢?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要把握几个原则:一是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二是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三是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到这三条,就不会出偏差。

  理论与实践创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人大作为立法机关,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体现协商民主精神。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二是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三是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四是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五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六是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如何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加强司法权力制约与监督,构建符合中国国情,法治国家要求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正确行使司法权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需要。这是对司法机关的要求,在立法正确的前提下,司法和执法就是关键一环。如果司法和执法过程出现问题,依法治国治社会就会打折扣。老百姓意见最大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因此,必须加强司法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使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关于如何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决定》提出,首要先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其次要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三是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四是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这些都是司法运行机制的重大改革。

  关于如何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决定》指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是要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二是要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三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这些都体现了中央对人权的尊重和对改革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视,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

  (三)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决定》第31条,重点阐述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问题。这一部分篇幅比较长,改革的重点内容多。具体来说,包括这样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为什么要集中执法?二是怎样改革司法管理体制?三是如何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四是怎样改革司法管理体制?

  为什么要集中执法?《决定》讲得比较清楚:“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这不仅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执法主体过多,就形成了多头执法。谁都想管,谁又管理不了。这就是老百姓讽刺的那句话:“多少个大盖帽也管不了一根豆牙菜”。这些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出,就是由于执法主体过多,多头管理造成的混乱。

  怎样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决定》明确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这是第一次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但是,这绝不是照搬西方国家的三权鼎立,而是借鉴其他国家司法制度的有益经验,结合中国国情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司法部门和检察机关如果没有独立的审判权和检察权,处处受其它权力的制约,就难以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谓的公平正义这些社会主义原则就得不到贯彻落实。《决定》还对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提出了要求:“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这些都是改革司法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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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