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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3热点案件:李怀亮等错案纠正提速
时间:2013-12-31 09:51  浏览次数:

热案2013

热案2013

  2013,制度大年

  随着本期《法律与生活》杂志采编工作的结束,2013年也已临近尾声。站在岁末这一时间节点回望2013年,有太多的法律大事值得我们去盘点——在法律大事之中,制度的创设和修缮尤为令人瞩目。

  一位有心人在研读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时,发现“制度”一词在所有关键词中出现频率最高。事实上,无论是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使集体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重大制度调整,还是为防止地方干扰而“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在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同时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为防止住房腐败而“探索实行官邸制”……都是重大制度创新。

  在法律制度方面,以《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为代表的重要法律在修订后实施。在此,我们以《刑事诉讼法》中刑事和解制度之“一斑”管窥制度进步之“全豹”。

  因为“追究犯罪”和“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双重立法目的,《刑事诉讼法》素有“小宪法”之称。事实上,在“追究犯罪”方面,“在追究犯罪的同时保护受害人利益”也是体现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随着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生效的“刑事和解”制度便是因此而创设。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至第279条对“刑事和解”进行了专门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被纳入刑事和解范围。这些法言法语被有多年刑事审判经验的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余波翻译后,就是针对一些“发生在邻里、家庭、朋友之间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告人和受害人之间因为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公、检、法任意一家的主持下进行和解。最终,法院可以在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基础上对被告人减轻处罚——不久前,余波就作出了一份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余波审理的那起案件发生在两名出租车司机之间,一名中年女司机和一名年轻男司机因为加油产生纠纷。这件小事,后来演变为一场双方亲属助阵的打斗。女司机因将男司机的父亲打至轻伤而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到法院,女司机的一名亲属也因被男司机一方打伤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到了余波手里之后,他开始考虑“后果”——如果按照简单的方式处理,两个家庭都会有人坐牢。为了避免这样的不利后果出现,他将案件纳入刑事和解程序并对双方做了大量说服等工作。最终,那起自诉案件以和解结案,而女司机也在合理赔偿男司机父亲之后被免于刑事处罚。

  就这样,两名出租车司机的家庭因“牢里没有亲人”而继续着自己平凡的幸福生活。

  2013年度,虽然余波所在法院审理的几百起刑事案件中只有两三起走通了刑事和解之路,但是,至少有一些家庭因为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而保有合家团圆的幸福。这样的制度福音,对即将逝去的2013年来说,既是留给未来的财富,也是照亮未来的希望之光。

  热案·2013

  2013年,许多与法律相关的人和事成为舆论场上的主角。热门案件,便是注脚。岁末年终,当我们回味曾经的热案时,流动在字里行间的既有温度和感动,也有理性和反思。

  对于2013年来说,赵艳锦、张氏叔侄、李怀亮……每一个被改判无罪释放的人都是一份提醒,每一起被纠正的错案都是一记警钟。所幸的是,在错案纠正再提速的背景下,虽然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喧嚣的网络空间、日益增加的戾气让一些热案在舆论流转中开始变形、走样,甚至演变成公共事件。但不同于发生在2012年药家鑫案中被淹没的理性之声,2013年,在唐慧案等热案排山倒海的“同情的舆论”中,另一种“求真的质疑”也在涌动——舆论“自我排毒”的背后,是法治精神在公众心中的日益成长。

  民众之上,我们的国家正规划着更高的“法治梦”,反腐的“集结号”已经吹响。

  当然,法治阳光之下仍然有些阴影让人不忍直视。山西被挖眼的男童、南京被饿死的女童……2013年,一幕幕人伦悲剧留给社会的是难以抚平的伤痛。

  作为一个法律大修的年份,2013年,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相应的司法活动也变得更接近地气。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尚不满一年时间,那些修改或新增的条款已在司法一线彰显成效,让司法者和维权者更“上手”。

  公义如阳光般普照2013年,也将普照未来的中国社会。

  2013年,无罪释放热案告诉历史,虽然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错案纠正提速——赵艳锦的两次“无罪释放”

  执行记者/杜智娜

  2013年5月7日,记者见到赵艳锦时,她刚刚被宣判无罪释放3个月,尽管其拿在手的无罪判决书是发自2011年5月23日的。

  赵艳锦是河北省安新县端村镇大河南村人。2001年9月24日,因其邻居家5岁的男童赵紫旭被人溺死在村边的河中,赵艳锦成为犯罪嫌疑人接受审判。经历了三次一审、三次二审后,赵艳锦最终被判无罪重获自由。此间,经历了12年。本刊曾在2010年7月下半月刊在《封面故事》栏目里以《命案十年》为标题关注过此案,文中的乔艳锦即赵艳锦的化名。

  12年审判和迟到20个月的无罪判决

  对赵艳锦的审判之路曲折而漫长。

  2001年10月14日晚上,赵艳锦被带到安新县公安局。第二天,她被刑事拘留。11月7日,她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由安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5年7月12日,被超期羁押4年的赵艳锦等到了第一次开庭。同年12月23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中院)对赵艳锦下达无罪判决。4天后,赵艳锦被释放回家。

  2006年1月4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2007年4月2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北省高院)裁定撤销保定中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8年4月1日,赵艳锦再次被逮捕。保定中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赵艳锦故意杀人案,并于同年6月12日作出“赵艳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

  接到判决后,赵艳锦提出上诉。2010年5月,河北省高院再次撤销了保定中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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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