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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与农业部完成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工作。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中央编办有关文件,商务部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包括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配套规章、规范;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行业统计;负责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近日,商务部与农业部完成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工作。
据了解,之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的第11项职能为“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农业和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分析,生猪饲养、屠宰、肉品流通和质量监管等分属商务、卫生、农业、工商、食品、质量等多个部门管理,责任不清,执行力分散,此次调整或有助于类似“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顽疾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