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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学术年会在京召开(2)
时间:2014-01-10 16:42  浏览次数:

  近年来,国内对流通业的创新驱动问题的研究呈快速上升趋势,其代表性的文献是丁俊发(2013)“流通创新驱动的十大对策”一文,该文提出了进行理论、制度、信息化、供应链管理、结构调整、生活与商务服务、就业、消费、市场、商业文化等十大创新驱动的思考。

  除张志刚关于转变流通发展方式的专文外,国内有不少学者也对同一命题撰写专文加以论述,其代表性的文献一是黄国雄(2010)“论流通发展方式的转变”一文;二是刘海飞(2010)“对转变流通发展方式的思考”一文;三是俞晓松(2011)“‘十二五’期间中国流通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几个问题”一文。

  总之,转变流通发展方式是一场内容广泛、影响深远的大变革,既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能否顺利转型,也关系到流通业未来的行业发展前景。中国转变流通发展方式不仅势在必行,而且已进入进行时。

  2013商业经济理论观点综述之一

  加快转变流通发展方式

  2013商业经济理论观点综述之二

  品牌厂商主导的区域分销制将衰落

  品牌厂商主导的区域分销制度是一种通行于世界各国的销售模式,在我国商品流通领域则表现为品牌产品工业自销的主流形态。这种分销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品牌厂商设计并掌控流通渠道、严格限制区域、分层经销代理、对商品转售价格加以干预等,是一种封闭式、排除内部渠道竞争的销售制度。

  对于这种分销制度,国外研究不多且多为事实描述,缺乏利弊分析和价值判断,国内这方面研究基本处于空白。2013年,随着中央政府查处多个品牌企业的垄断行为,以及商业领域对这种分销制度多年来非议不断,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开始将这个问题纳入政策研究的视线。

  我国日用消费品的生产已进入品牌化的发展阶段,知名的消费品牌愈来愈多,许多品牌生产商的规模和实力也越来越大,自建销售渠道的倾向也日益明显。另一方面,中小微商品流通企业的数量和市场份额依然很大,流通企业组织化程度不高,而扩大就业又需要大量发展中小微商业,加之国内市场地域极为广阔,这些都决定了层级式的区域分销商仍是不可缺少的流通渠道。此外,国内连锁商业特别是连锁百强经营体量已发展到足以令品牌厂商担心丢失主导权的程度,而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的发展,也使得品牌厂商的B2C销售在增长率上远远快于实体店销售。

  上述四种因素中,有的因素是有利于区域分销制度生存和发展的,如小企业众多且组织化程度低,规模大的品牌生产商自建销售渠道等;而有的因素其作用正好相反,如连锁商业的规模化发展和电子商务及网上购物的崛起,则都是品牌区域分销制度的“掘墓人”。

  从现有法律和实际执法趋势看,对品牌厂商的区域分销制度更为不利。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这类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者“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而区域分销制度恰恰是以固定转售价格、防止区域间“串货”作为制度“基石”的。此外,我国连锁企业往往很难由著名品牌处统一采购,而只能向该品牌各地的区域分销商分别采购,而这样的规定又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即“限定交易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总之,该制度的一些做法明显违反相关法律,2013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两家医疗公司垄断案的判决,正是认定被告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构成“垄断”。

  从以上情况判断,品牌区域分销制度虽然短时期内在我国不会动摇,在某些局部和时段还可能得到进一步强化。但从中长期看,随着连锁商业规模和范围的持续扩大,电子商务先进技术的不断普及,市场竞争活力和反垄断执法力度的日益加强,这种分销制度将呈现出逐渐衰落的趋势。这不仅是基于以上分析的逻辑判断,也是在发达经济体国家中正在逐渐明朗化的客观事实。

  2013商业经济理论观点综述之三

  促进流通公共支撑体系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不断加大对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大部分国有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全面进行了改制,政府对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减少,同时也放松了对流通领域的监管,个体经济因机制灵活、运营自由逐渐发展起来,原来具有公益职能的流通基础设施,多数转为由企业经营,具有盈利性属性,因此造成本该由国家负担的费用转嫁到流通企业负担,进而转嫁给最终消费者。

  而且由于市场秩序混乱、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很多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如食品安全问题、社会责任问题、农产品流通成本居高不下等。尤其是近几年,流通体系不健全、流通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使大家认识到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是公益性的项目,也是关乎老百姓生存、生活的公共基础设施,要加以重视。因此,流通基础设施回归公益化、政府要加大流通公共设施的投入成为关注的重点。如何发挥政府作用,在创造流通产业基础条件和运行环境方面为流通产业创造良好条件,从而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流通成本,造福于民,显得尤为重要。

  一、完善法律政策制度

  (1)制定全国统一规划

  首先,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应由流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迄今为止,农产品批发市场政策依旧是政出多门,各部门立场不同,制定政策出发点不同,也就直接影响了政策实施的效果。

  其次,应制定严格的市场建设准入、退出机制。由于缺少市场建设准入制度,不少地方的房地产商以建设市场的名义圈地,继而转营其他。准入、退出制度的缺失给不法商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也带来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再次,做好规划应参照的科学依据,其中包括大型市场选址要考虑物流节点问题;规划产地大型市场要结合农产品优势产区分布;大型市场要考虑当地人口、消费能力等自然条件;规划同类市场要注意距离及辐射范围,避免市场恶性竞争,从而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

  (2)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

  物流园区具有基础性、公共性和服务性的特点,首先应该妥善解决用地问题;其次,加强物流园区及其周边地区基础设施的整合与建设;最后,不断完善物流园区的税收政策。

  二、政府协调投资基础建设

  (1)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回归公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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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