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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市场本应更多地体现为公益属性,社会效益是其追求的第一目标,政府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已是大势所趋。建议国家制定统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将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纳入国家公益事业的行列。
同时,发挥政府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参考国外的经验,我国政府可以通过尝试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提供配套服务、减税或免税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
(2)实现农产品批发市场国有资本控股
建设大型批发市场,政府应按比例无偿投入建设资金,确保批发市场的公益性。结合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繁多,政府投资很难兼顾的特点,建议可以适当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政府主管部门的投资可采取设立专项基金或投资控股公司等方式运作,由政府统一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可设立管理委员会或国家公益市场集团公司,负责市场的运营管理,也可择机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企业依据政府要求进行管理,这将会在根源上摒除目前农产品市场过度商业化带来的弊端。
政府应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将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各地的《商业网点规划》,安排土地指标预留、专项政策倾斜等详细配套措施,对各类交易设施进行整修,加强信息化管理,农产品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在用地、投资、信贷、税收及用水、用电方面,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