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各区县、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未来一段时期本市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基础日趋完善
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出台了应急预案;落实了地方政府责任制,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建立了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区域化管理、疫病净化等制度。构建了市、区县两级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在区县成立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办),在乡镇设置了区域派出机构,建立了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开展了官方兽医登记和执业兽医注册。实施了北京市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动物疫病监测、动物卫生监督、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和残留监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等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
(二)动物疫病暴发流行风险依然很大
当前,全球范围内新发疫病不断出现,非洲猪瘟、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国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持续散发,存在免疫带毒和免疫临床发病情况,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在部分区域呈流行态势。本市作为超大型消费城市和重要的国际交通枢纽,从国内外输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种类多、数量大、流通广,又处于候鸟主要迁徙线路,外部疫源传入风险很大。从自身情况看,本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生物安全控制状况整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农村地区的散养畜禽对整体动物防疫工作的不利影响短期内难以消除;城乡居民饲养的犬、猫等宠物数量逐年增加,文明规范养犬的良好秩序还未完全建立,控制和消灭狂犬病等危害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人畜共患病压力巨大。
(三)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面临挑战
随着全社会对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动物防疫工作在维护城市安全稳定运行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我国动物防疫工作已全面融入世界动物卫生体系,国家正式启动了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兽医工作定位和任务发生深刻变化,正在向以动物、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的现代兽医阶段过渡,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提升与国际兽医规则相协调的动物卫生保护能力和水平,抓紧解决好兽医公共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处理好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重点动物疫病净化、人畜共患病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应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一系列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以维护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养殖业生产安全为主线,以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养殖业规模化发展为基础,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提高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对人类和动物健康影响较大的动物疫病,全面提升防范重大动物疫情风险的能力,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依法防治。市、区县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依法防治,强化从事动物养殖和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行业的企业和个人的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力量和群众广泛参与,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环境。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足于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紧密结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坚持养殖规模化发展与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同步推进,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工程。
3.科技引领,示范推进。加强动物防疫技术创新和应用,以重点疫病净化和生物安全控制为重点,开展试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建立适合本市的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标准体系,在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和净化控制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防治目标
到2020年,形成有效保障本市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5种优先防治的国内动物疫病达到国家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为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详见专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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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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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物疫病防治区域布局
(一)畜牧业产业带
根据本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对生猪产业带,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对肉禽产业带和蛋禽产业带,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对奶牛产业带,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推进无特定病原场(群)认证制度。
(二)观赏与骑乘动物和宠物养殖区
对各类动物园和公园中的动物养殖区,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杆菌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的防治,重点防范输入性动物疫病。对马场以及郊区旅游骑乘马活动区域,加强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等马属动物疫病防治,维持无疫状况。对全市饲养犬、猫、观赏鸟等宠物的居民生活区,加强狂犬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工作。
(三)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
对候鸟迁徙线路上主要的河湖湿地等驻留或栖息地、北京口岸、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指定道口、大型经营性冷库和批发市场等肉类集散地、畜禽屠宰加工厂、动物隔离检疫场、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周边以及与外埠畜禽养殖密集区邻近的区域,实施定期监测、巡查和消毒等外源性动物疫病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