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龙摄)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主任宋伟
各位代表:
一、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本届常委会全面履职、创新有为的重要一年。常委会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勤政为民,传承发展、创新有为,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一年来,共举行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14次,制定修改法规4件、立法调研论证7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33个,作出决议决定15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0人次,开展执法检查6次、视察30次、专题调研46次,依法审查规范性文件79件。
(一)着力加强地方立法
常委会按照践行群众路线新要求,顺应立法工作新形势,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升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立法任务。
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规。常委会广泛听取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等意见建议,主动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推动形成思想共识。在具体条款设定中,坚持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统筹平衡利益关系,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劳动定额衡量、协商工资确定、企业信用建设、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促进和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进一步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效法制保障。
修订燃气管理条例。加强燃气管理,确保用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常委会根据上位法新要求和燃气事业发展新特点,坚持民生导向,充分考虑燃气产品的基本属性,对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等作出了新的规范,强化政府、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和对燃气用户权益保护,体现对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切。
修订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加强“三江”河道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常委会认真总结抗击特大洪涝灾害经验教训,坚持生产生活生态相统一,对河道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保护监管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既注重强化大流域水系规划统筹、保护水利设施、提升行洪排涝能力,又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人文景观、历史遗迹,优化法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
修改大榭开发区条例。为保障全市重点开发开放区域建设和管理,及时修改了大榭开发区条例,从法制层面对大榭开发区的开发主体、管委会职权等作出相应的明确和调整。
在立法计划实施推进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专(工)委委员、法制委咨询员、立法工作联系点等作用,通过公布草案、专题座谈、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使立法过程真正成为反映民意、汇聚民智、维护民利的过程。
去年,有关专委会对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对杭州湾新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项目开展了调研或论证,为推进相关法规有效实施和常委会今年立法打好基础。
(二)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以服务转型发展、推动民生改善、促进公平正义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加强对转型发展工作的监督。去年以来,面对严峻的经济发展形势,常委会牢牢把握“稳中求进、进中求好”总基调,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大力推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认真审议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上下联动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审议,建议政府客观认识经济增长速度,切实强化创新驱动、转型发展,通过改革创新激发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更加自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更加紧迫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落实节能降耗“双控”目标责任制,努力把生态文明思想理念、工作要求更好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市政府认真研究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研判发展趋势,就经济社会转型升级、重点开发区域产业发展、中心城区功能提升等作出具体部署。常委会认真做好财政决算、预算执行的审查监督,批准财政决算和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调整方案,首次实施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监督,督促政府坚持增收与扶持相结合,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强化金融支持,创新政府服务,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控债务风险。此外,还书面审议了城乡规划实施、节能降耗等工作报告,委托主任会议听取了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努力推动工作落实。
加强对生态市建设工作的监督。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宁波的决定,组织开展了建设生态市决定作出10周年系列活动,举行纪念座谈会,实施专项检查,审议专项报告,作出专项决议,推动生态市建设深入开展、拓展提升。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大气复合污染加重、城乡水环境治理不均衡、重要生态区域保护不力等问题,要求政府统筹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有机结合、深度融合,夯实生态市建设规划基础;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坚守环境容量底线,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清洁空气、清洁水源、清洁土壤专项行动,加大治污防污力度;更加重视象山港、杭州湾、三门湾和四明山等重要生态区域的保护,增加生态脆弱地区财政投入,加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和海洋及自然岸线保护。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对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要求政府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和赔偿制度,健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