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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校园周边“小餐桌”食品安全
时间:2014-01-18 16:31  浏览次数:

  “近年来,随着合肥市区范围的不断扩大,学生生源更加聚集,学校规模和在校学生人数也在增多。许多学生家长由于工作关系,中午不能照顾孩子,‘小餐桌’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现象,受到家长的欢迎。但通过调查发现,‘小餐桌’也存在不少问题……”昨日,瑶海区忽伟平等15名合肥市人大代表联名呼吁,尽快立法,监管校园周边“小餐桌”食品安全

  星级记者 俞宝强

  代表调查: “小餐桌”无证经营情况严重

  大部分“小餐桌”既不符合餐饮服务企业发证条件,省里也没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法规,处于法律法规监管“盲区”。

  “很多‘小餐桌’没有配备餐饮具消毒柜等卫生消毒用具、从业人员没有进行健康体检,食品加工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加工人员未穿着洁净的工作衣帽等,卫生状况堪忧,而且这些‘小餐桌’多属于无证经营,处于失管的状态。”忽伟平等15名合肥市人大代表在调查中发现,“小餐桌”基本卫生条件不具备,无证经营情况严重。

  此外,很多“小餐桌”都深藏于巷子或老居民区深处,消防隐患本就突出。为了招揽生意,不少“小餐桌”还专门推出了供孩子们午睡的房间。然而,这些午睡房间大多又位于“小餐桌”的里间,消防隐患更是令人担心。有些学校将“小餐桌”作为学校的创收项目之一,为垄断客源,有的甚至采取强制措施禁止学生去校外就餐,校办与私营“小餐桌”之间常因此发生冲突,存在社会安全隐患。

  “小餐桌”设在居民楼内,学生进出和就餐发出的噪音对楼内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特别是影响正常的午休。物价部门对“小餐桌”收费没有具体标准,由市场定价,部分“小餐桌”由于供不应求也导致了其漫天要价,学生钱没少交可还是没吃好。

  代表建议: 尽快建立“小餐桌”监管的地方法规

  “合肥市可以创新出台关于加强‘小餐桌’监管的地方法规,明确行业标准、准入条件、监管责任、监管措施、处罚条款等,明确责任主体,使‘小餐桌’监管有法可依。”忽伟平等代表建议,对于符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餐桌”,经营场所在住宅楼内的,需相邻利害责任人签字或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签字盖章后,由卫生(食药监)部门发放许可证,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纳入日常监管。消防、环保、物价等有关部门履行相应监管职责。对于不符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餐桌”,卫生(食药监)部门要进行指导,促进其符合办证条件并发放许可证。对实在达不到发证条件的,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劝阻学生到这些“小餐桌”就餐。对于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的“小餐桌”,乡镇政府或社居委牵头,各监管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此外,经营人员应取得最起码的健康和培训合格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经营者必须办理卫生、工商等相关手续。须把学生就餐、休息和食品加工区分开,充分保证学生的休息和安全,不能与家庭混用。通过街道办、居委会,有组织地开办连锁“小饭桌”或加盟连锁管理,食材统一配送,从源头上杜绝“地沟油”、“烂菜叶”。严格执行卫生许可、水质标准、房舍安全标准、人员卫生标准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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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