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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亚东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3)
时间:2014-01-27 09:05  浏览次数: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专家型法官和审判业务骨干培养。以青年法官导师制、资深法官经验谈等为载体,提升青年法官司法能力,特别是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继续推进干部轮岗(挂职)锻炼,上挂下派63人次。加强教育培训,举办各类培训103期,7440人次参加。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年有2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6人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4人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杨浦区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徐汇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闸北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七、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全市法院坚持重心下移,主动回应基层需求,加强对基层的服务保障,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加强审级监督、审务督察、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改判发回案件通报分析、编写常用案例和技能手册等方式,提高监督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基层法院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升。

  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针对基层任务重、压力大、困难多的实际情况,将审判资源、物质资源更多地向基层倾斜。与邮政、工商、税务等加强沟通,帮助基层解决送达、协助执行等瓶颈问题。抓好“两庭”建设,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在闵行、奉贤、崇明等区(县)增设3个人民法庭。

  加强信息化建设。坚持“科技强院”方针,积极推进“天平工程”,制定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建立信息综合应用系统,服务审判工作和法官执法办案。拓展法院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将“点对点”集中查询领域由银行扩展至工商、房产登记等部门。

  八、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队伍集中教育专项整顿、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两法”实施等工作情况,全市基层法院向所在区(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25次。主动向市政协通报全市法院工作情况。注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沟通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458人次旁听案件审理、监督执行、参与案件评查等。高度重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市人大代表提出的14件书面意见和市政协委员提出的12件提案已全部办结。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再审抗诉案件130件,其中维持35件,改判54件,发回重审19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22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党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司法理念、思想观念还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的需要,体制机制、司法能力、工作措施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公开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队伍整体素质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有的干警司法为民宗旨意识不牢、作风不正,极少数干警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队伍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同时,法院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案多人少矛盾仍然十分突出(2013年全市法官年人均办案数131件,是全国的2.25倍),法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有待健全,职业保障制度有待完善。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十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审判工作,服务工作大局,推进法治上海、平安上海建设,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从严治院,建设过硬队伍,加强科技信息应用,全面推动上海法院科学发展,努力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服务上海工作大局、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为重要职责,着力履行好司法职能。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推进法治上海、平安上海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审判组织建设,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公正高效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依法妥善审理国资国企、文化体制改革、环境保护等领域中的矛盾纠纷,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良好司法保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服务科技创新。加强行政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着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严格贯彻“两法”,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继续加强法律适用统一机制建设,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强化监督制约。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权利,发挥好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三、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宗旨,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加强立案、执行、信访接待窗口建设。完善“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工作机制,方便、服务群众诉讼。继续抓好“立案难”、“执行难”等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坚持“枫桥经验”,发挥诉调对接、人民法庭功能,就地就近化解纠纷。加大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四、以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为切入点,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继续抓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抓好上海法院新闻发布平台、监督联络信息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建设,凡是可以公开的一律公开,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完成人民陪审员数量的“倍增计划”。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发挥特邀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作用,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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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