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着力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进一步完善三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抓好二中院“全国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加强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的配套机制建设,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推动依法终结制度的落实。
六、以信息化建设为引领,着力提高审判工作的科技化和现代化水平。坚持“科技强院”方针,以信息化为引领,全力推进“天平工程”,抓好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的实施。完善优化上海法院信息综合应用系统,在服务审判工作、服务决策管理、服务群众诉讼、服务法官办案、服务司法公开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我们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抓好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院方针,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队伍集中教育专项整顿活动成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坚守职业道德,恪守职业良知。加强班子建设,坚持从严治长,充分发挥班子的战斗堡垒和领导干部的模范表率作用。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审判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强化司法廉洁,狠抓司法作风,严格遵纪守法,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铲除司法腐败。坚持从优待警,关心关爱干警,完善干警合法权益保护机制,不断提高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八、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保障,着力夯实法院工作根基。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先导性”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帮助基层提高司法水平。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支持力度,帮助基层排忧解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基层人财物的保障力度。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前沿阵地,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努力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的说明
1、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指定辩护全覆盖:是上海法院落实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举措,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如未委托辩护人,除非拒绝,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充分保障辩护权。
2、自由贸易区法庭:是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专业化审判机构,负责审理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的投资商贸、金融、知识产权等案件。受法庭功能所限,审判机构还有待健全。
3、“立案难”、“执行难”专项治理:
“立案难”、“执行难”是上海高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门查摆时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被列入市委常委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为此,上海高院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整改,以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4、“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是上海法院针对群众反映的“案件查询”、“诉讼咨询”、“电话找法官”等诉讼难题,回应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关切、期待和需求,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改革的举措。平台集诉讼热线、网络在线、窗口现场服务于一体,整合了联系法官、案件查询、诉讼咨询、心理疏导、投诉信访、意见建议、社会评价、督察考核等八项功能。
5、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是指对于罪行较轻(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案件,通过简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的机制。
6、案件廉政回访制度:是指通过回访诉讼参与人,及时了解掌握涉案廉政动态,并通过定期分析讲评,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的制度。
7、“天平工程”:是国家司法审判信息系统工程,主要包括制定规范化标准,开发应用软件,完善网络和存储环境,提供庭审支持、门户监管、系统安全等保障措施,建设全国统一司法数据库。
8、“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这一重要法治论述。2013年7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将其确定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总目标。
9、监督联络信息平台:是上海法院依托信息技术,主动公开、接受监督,畅通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人民陪审员和律师沟通联络的重要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准确传递法院信息、广泛征求意见、及时沟通反馈,实现双向互动更加有力、监督联络更加顺畅。该平台将于2014年上半年建成。
10、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指人民法院通过优化审判职权配置、加强和规范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等,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包括市二中院在内的全国9家法院被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