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H7N9疫情对家禽产业的影响是巨大和深远的。一是持续时间长,去年3月份至今已有近一年的时间,行业损失不断加重,许多养殖企业难以为继,后续影响难以预期。二是产业损失重,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禽企业遭受的损失尤为惨重,对黄羽肉鸡影响更大。三是行业反响大。部分企业通过网络、书信联名向政府求援。据中国畜牧业协会统计,2013年上半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00亿元,今年以来,家禽业损失已超过200亿元。
近一时期,多个地方农牧部门主动出击,加强沟通协调,积极落实支持政策,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截至目前,广东、浙江、广西等省区已相继出台扶持政策,其中广东省财政专门安排1.06亿元用于种禽企业补贴、收储补贴、贷款贴息和扑杀补助。在我部积极协调下,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文,加强对受损家禽企业和养殖户等各类家禽生产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产业稳定发展。我部也正在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快推动出台家禽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给予种禽企业和重点龙头企业信贷额度和贷款贴息支持,给予种禽企业一次性生产救助性补贴。目前北京、江西、湖南、海南等省市的畜牧部门正在积极推动有关政策的出台。希望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也能积极出台适合当地实际的家禽业扶持政策。
这一波H7N9对养禽产业的影响还在发酵。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普及H7N9禽流感防控和禽类产品消费知识,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对待H7N9禽流感,消除消费恐慌心理,尽快恢复消费信心。我再次强调,由疫情引发消费恐慌,再冲击家禽产业的情况可能会由去年的偶发到今年的再发,到以后的多发频发,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方式也会发生变化,这将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那么我们的家禽产业将何去何从?要不要调整产业的养殖方式、营销方式?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我希望,广大从业者也要认真总结反思,要大胆求新、主动求变。要认识到,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发展,是实现各方主体利益共赢的需要,也是家禽产业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要在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的基础上,转变营销方式,有条件的家禽养殖企业可以向屠宰加工、冰鲜销售等环节延伸,由目前的活禽销售向冰鲜上市逐步过渡。“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将成为养禽产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方向。
第二,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2007年,小反刍兽疫首次传入我国西藏。2013年12月,疫情从新疆边境再次传入,导致新疆、甘肃、内蒙古和宁夏等4省区先后发生8起疫情,这是继2010年西藏小反刍兽疫疫情扑灭,时隔3年后再次发生。疫情发生后,农业部和有关省份农牧部门积极应对,彻底拔除疫点,取得了初步成效。近期,部里制定下发了《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指导方案》,各地特别是这几个重点省区,要严格按方案要求开展防控工作,抓住春天放牧季节到来前的有利时机,严格落实限制移动等各项措施,力争将小反刍兽疫疫情彻底消灭。一是坚决果断处置疫情。疫情一旦确诊,按照小反刍兽疫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坚决扑杀阳性畜及同群畜,并做好无害化处理。二是做好紧急免疫。要扎实做好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免疫工作。三是做好移动控制。各有关省份要严格执行暂停活羊调运政策。要切实做好疫区的隔离封锁,加强检疫和流通监管,坚决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四是强化监测排查。各省要利用暂停活羊调运的这段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疫情排查,一旦发现可疑羊群,及时检测诊断,及时消除隐患。五是加强宣传培训。近期部里正在分批组织开展监测诊断技术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各级农牧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国动物疫病防控“一盘棋”的高度,站在保障牛羊产业稳定发展和牛羊肉有效供给的高度,坚决打赢小反刍兽疫防控这一仗。
第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地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性。要严防死守,努力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乱抛病死动物现象,对零星抛扔的病死动物要做到及时、有效处理。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要切实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特别是要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尽快建成集中处理和自行处理相结合,覆盖所有养殖、屠宰场所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二要深入推进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目前部分省份开展试点已近半年,工作进展不平衡。各试点地区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快工作进度,完善配套政策,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将出台《关于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加强部门配合,完善配套政策,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效降低动物病死率。推进养殖保险,形成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互相促进、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三要严格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执法。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农牧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执法合作力度,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加工制售病死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开展“拉网式”检查,防止病死动物随意抛弃甚至进入江河湖泊。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提高生产经营者处理病死动物的自觉性。
第四,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当务之急是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移交,做好工作无缝对接。目前,全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国家层面,农业部、商务部屠宰监管职责移交工作已基本结束。地方层面,据初步统计,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北京、河北、吉林、辽宁、湖北、江苏、浙江、重庆、安徽、海南等10个省(市)省级生猪屠宰监管职责已由商务主管部门划转至农牧部门,全国地市级职责划转完成率约10%,县级完成率约2%。各地要继续按照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视频会议和农业部《关于做好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移交工作,确保省、市、县三级职责调整工作按期完成。
当前,各地职能划转的进度不一致,但在过渡期间,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要求不能放松,切实抓好落实。一是要严格落实畜禽屠宰监管责任。按照机构改革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相关监管责任。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畜禽屠宰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各地农牧部门积极主动与商务、公安等部门沟通情况,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二是切实提高屠宰行业监管水平。各地农牧部门在接收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及时组织开展屠宰行业重大政策问题调研,加强屠宰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执法办案等业务培训学习,尽快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提升监督执法能力。三是强化对屠宰企业日常监管。要巩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成果,全面掌握辖区内屠宰企业基本情况,强化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四是严厉打击违法屠宰行为。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传统私宰村等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充分利用已有的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有效维护正常屠宰秩序,保障市场肉品质量安全。在今年的春防督查中,我部将把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作为重要督导内容。从3月份开始,我部将通过《兽医工作简报》,及时向各省农牧部门和政府办公厅通报31省(区、市)职责调整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既相互交流和借鉴,又强化比较和督促,推动各地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尽早尽快顺利完成职责调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