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富代表活动形式,让代表活动经常化。建立常委会领导联系代表活动小组和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加强对代表活动小组的工作指导,不断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充分发挥好代表活动小组的作用。深入开展走访联系人大代表活动,大力表彰、积极推介优秀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进一步调动代表的工作积极性。注重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和常委会工作重点,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畅通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
五、着力在自身建设上出实招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区委四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用以更好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改进作风,大力提升工作效能。要按照区委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四风”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区情、政情,及时掌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动态,为依法开好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奠定基础。统筹安排、扎实开展会前的专题学习和专题研讨活动。对列入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坚持事前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审议意见切实符合实际,符合群众愿望。对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章立制,抓好工作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努力探索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新机制、新方式,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常委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使人大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宣传,拓展整体工作效应。继续把舆论引导、舆论宣传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手段,切实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离石人大常委会网》、《离石人大常委会公报》、《离石人大信息》,加强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新成果、新经验以及代表履职先进事迹的宣传,增加人大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提高人大工作的知晓面和覆盖面,拓展人大工作的整体效应。
(五)强化指导,做好基层人大工作。要密切与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联系,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增强基层人大工作的活力。高度重视发挥乡镇(街道)人大的作用,主动建立联系沟通的互动机制,使联系、沟通、交流经常化、制度化。同时,自觉接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积极扩大与外地的交流合作,注重学习借鉴,开阔视野,拓展思维,着力提升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实施“五三战略”我们重任在肩,责无旁贷。让我们在中共离石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发奋努力,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五大建设、打造三新离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术语解释
[1]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2] 审议意见 指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各项报告时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监督法》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3] 专题询问 指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4] 专项工作评议 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形式。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的垂直管理部门都应按规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5] 质 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6] 特定问题调查 是国家权力机关为了正确行使职权就某一专门问题所进行的一种调查活动,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非常措施。
[7]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指国家机关制定、发布或作出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的总称。根据规定,下列规范性文件应依法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