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探索实施企业法人约谈制度
依法制定食品安全行政约谈制度。针对共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制定行政约谈企业法人制度。采取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等方式,推动经营者诚信经营。
注重发挥大型食品流通企业示范带头作用。重点加强对大型食品流通企业负责人的行政约谈,推动大型食品流通企业进一步健全内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五)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针对农村现实状况和存在问题,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和调研;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儿童食品重点打击行动,强化农村食品市场源头治理。
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监管机构发挥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网、协管网的作用,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建立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三、强化支撑体系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一)加强调研,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
认真落实总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总局正在研究起草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网络食品交易监管、食品经营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管理等规章制度和食品经营过程管理规范,不断完善覆盖食品经营全过程的规范制度。
加强调研,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食品经营监管制度。继续发挥我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系列制度的作用。做好原有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工作。抓好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课题研究和调研,研究基层执法实际问题,提出规范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
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以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为重点,深入调研,协调农业等部门,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联合农业、商务等部门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他经营企业建立食用农产品原产地追溯管理制度,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建立舆情信息分级分类处置制度。及时关注、梳理、分析、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建立分级分类处置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程,会同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应急事件。
建立食品质量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根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食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的成果,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整理、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质量信息,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推行问题食品召回备案制。调研制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召回制度,规范问题食品召回行为,促进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有效衔接。今年首先在部分大型食品超市试点推行。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加强人员培训。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建设为重点,落实系统培训计划;指导市县分级分类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着力培养通法律、懂专业,善调查、会分析,能监管、管得住的基层监管人才。
指导、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属地监管职责,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程。加大督导力度,引导食品流通监管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风险意识,切实做到监管到位,努力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三)强化监督抽检,健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落实“三统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级监督抽检计划、经费、信息“三统一”工作机制,配合推进市县试点建立“三统一”机制,探索推进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重点经营场所快检能力广覆盖工作。
落实本年度监督抽检计划。以食用农产品、省外企业生产食品、进口食品重点,落实总局监督抽检任务,安排好省级监督抽检计划。做好信息数据汇总、整理、分析及监管风险研判、预警工作。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库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促进食品许可主体准入、信用分类监管、信用档案等电子化管理,加强食品经营许可主体数据库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
探索建立监管信息数据库。全面调研,掌握和了解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对象基本业态、基本信息、基础数据,建立食品经营许可主体名录和信息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记录制度,完善监管档案,强化数据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提高日常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方式。
强化食品安全统计分析工作。科学设定统计指标,建立经常性流通食品监管数据统计分析制度,为有效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把握监管重点奠定基础。
(五)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形成监管合力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媒体和基层协管网络、信息员网络作用,鼓励群众参与有奖举报,支持食品经营行业协会发展,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节点,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责任编辑: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