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全面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继续做好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将“菜篮子”和大宗粮油产品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切实摸清危害因子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完善主产区风险评估实验站布局,加强条件保障。加强监测工作统筹,细化检测任务分工,扩大例行监测和药物残留监控计划的品种和范围,强化会商分析和结果应用,集中排查共性问题隐患和“潜规则”,严密防范系统性风险。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快应急体系建设,落实职责任务,加强应急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舆情监测力度,更加重视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途径,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事件,严防负面信息炒作和放大。加快提升应急能力和水平,发生突发事件的要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依法、科学、有效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保护消费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要发挥好专家队伍的作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攻关,强化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要按照“产出来”的要求,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抓紧转化一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用3-5年的时间基本构建既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产业实际、又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使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今年要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新制定农业标准500项。各地要抓紧配套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及时将相关标准转化成符合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和明白纸。要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示范,扩大“三园两场”建设规模,发挥辐射带动效果。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推动整乡镇、整县域标准化生产。推进生产经营主体转变,加大对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加强生产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落实标准化生产要求。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和法规宣传教育,普及标准化清洁生产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将安全控制措施转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确保“第一车间”源头安全。要探索建立标准化生产补贴机制,推动把实施农业标准化作为各类农业项目验收考核的重要指标。推动建立健全农产品优质优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杆杠作用,拉动农业标准化发展。
第五,切实加强“三品一标”建设和管理。“三品一标”是这些年农业部门打造的一个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要把握各自的定位和方向,稳步推进并不断发展壮大。要牢牢把握新时期对“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过程控制、减量化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生产经营者规范农业生产过程,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做到认定一个产地,带动一片标准化生产,认证一个产品,保障一方产品安全。要严格“三品一标”认证标准,提高准入门槛,规范审查评审,切实做到“稍有不合、坚决不批”,坚决杜绝在认证审批上出现任何瑕疵或硬伤。强化证后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不规范用标产品以及假冒产品,严格退出机制,做到“发现问题,坚决出局”,切实维护好品牌的公信力。要发挥“三品一标”产品包装标识率高、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大力推动“三品一标”获证企业实施质量追溯管理,率先实现“带标上市、过程可控、质量可溯”。“三品一标”工作机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支重要依靠力量,各级监管部门要注重发挥好这支队伍的技术优势和支撑作用,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三品一标”工作机构也要主动而为,主动入位,勇于承担更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和任务。
第六,强化制度机制建设。要贯彻落实国办通知和部里加强全程监管的意见,按照农产品生产经营链条,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着力点,把相关管理制度立起来,构建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强化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户执行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督促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主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要强化全过程管理,抓紧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控制、监测抽查、质量合格证明和追溯管理、案件查处移送等制度,做到生产有规范、监管有标准、惩处有依据。要针对收储运环节监管,摸清监管环节和底数,拿出具体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运行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各方面参与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社会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对不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加快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县乡基层是直接面对生产经营者的主战场。尽管近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但监管能力弱的问题还很突出,与工作任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地县两级尚未建立专门监管机构的,要在年底前全部建立。要发挥好地县农业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渔政管理及“三品一标”队伍作用,落实工作责任,承担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任务。要强化地县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配套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资质认定和人员培训,确保投资一个、建成一个、用好一个。乡镇监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今年基层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已纳入国办督查的重点内容,大家务必高度重视,克服等靠思想,主动加强与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切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