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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监管 全链条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时间:2014-04-21 08:05  浏览次数:

  黑龙江省在开展“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白酒的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为及时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消除质量隐患,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白酒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的安全风险因素进行深入研判分析,确定对白酒生产经营的27个质量安全关键点开展全链条专项监督检查。

  白酒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在生产环节,企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严禁无证生产,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严禁把甲醇当作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采用固态法生产的白酒,严禁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采用液态法或固液法生产的白酒,严禁冒充固态法白酒;严禁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与酒直接接触;严禁在原材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等生产场所存放易与白酒混淆的甲醇、甲醛、乙醇等化工产品或其他工业原料;严格加强白酒出厂检验,严格规范白酒标签;严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无证生产加工白酒。

  在流通环节,企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严禁采购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质不全企业生产的白酒;严禁采购无证小作坊生产的白酒,严禁采购来源不明的白酒,严禁采购糖化饲料厂产出的含有酒精成分的副产品当作白酒销售,严禁将日用品、化工产品,特别是易与白酒混淆的甲醇、甲醛、乙醇等化工产品或其他工业原料与白酒等食品混存混放销售。

  在餐饮消费环节,餐饮服务企业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严禁采购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质不全企业生产的白酒,严禁采购无证小作坊生产的白酒,严禁采购来源不明的白酒,严禁采购糖化饲料厂产出的含有酒精成分的副产品当作白酒销售。对酒类要实行“五专”管理,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对用于火锅加热、烹饪助燃的酒精燃料、助燃物质等要加强管理,不得与其他产品、物品混放、混用,尤其不能与酒类混放,必须使用有明显标识的专用中间流转容器盛放,并实行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记录,严防发生误食、误用等情况。

  白酒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白酒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李婧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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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