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另一面:百无一用的盐业专营
2013年3月8日,淘宝网因违反了《盐业管理条例》中关于食盐不能跨地区销售的规定,被要求所有食盐下架后;日前,重庆再次破获了一起非法经营私盐的大案,缴获的冒充食盐的工业盐近90吨。十余年来,打破盐业专营的声音不绝于耳,盐业专营在当下也早已没有了存在的必要。
以“国家利益”为名保全专营,其基础已不存在
盐税的贡献已日渐减小,不能再以“保障税收”为由说明维持专营的合理性
中国历朝历代都实行了盐的专营制度,最初的主要原因是税收。因为认识到盐是人生活中必不可少而又无可替代的物资,而对其征税能有效保障税源的稳定,所以自春秋时期起,统治者几乎都施行垄断盐业的制度,禁止民间私自制造贩卖。建国之初,盐税仍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但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盐业专营在增加财政收入上的作用已日渐减小。盐税占国家税收的百分比由1950年的5.49下降至2006年的0.04。
中国盐产量世界第一,食盐供给充足,专营与“社会安定”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
“食盐业关系到社会安定”是在“食盐匮乏”的预设条件下才能得出的结论。古代,乃至建国初期,食盐因相对缺乏,才成为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休戚相关的物资。以前中国的盐以海盐为主,因受气候影响大,产量不稳定。近十年井矿盐和盐湖发展迅速,很多内陆地区都以湖盐和井矿盐为主。盐的产能从1987年的1800万吨猛增到2000年的4000万吨。2011年,中国盐产量8198万吨,位居世界第一位。
专营单一供应碘盐,引发碘过度疾病
在现有的专营体制下消费者只买得到碘盐,即便因碘过量患上甲状腺疾病也得继续“被补碘”
制盐企业按中盐公司的计划指标生产碘盐,消费者购买时没有选择余地,不得不被动接受加碘盐。这使公民健康出现新的问题,不论是碘充足地区还是碘缺乏地区都出现碘摄入过量的问题。中国营养学会的一份报告显示: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加碘盐中,碘含量一般在每公斤20至50毫克,中国人每天的摄碘量就达到了200至500微克,超过了世界卫生组织划定的200微克/天的安全标准。中国医科大学教授经过五年研究证实了在一些高碘区,如果再在盐里加碘,就容易诱发甲亢和甲状腺结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特聘外科专家:“我们去年一年就收甲状腺癌就看了205例,比十年前要高十倍。”
取消专营能让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生产不同种类的食盐供不同地域的消费者购买。有了竞争的盐业市场,并不会导致碘盐的消失。“取消专营生产企业就会为了成本不加碘”,这种说法并不成立。盐加碘成本很低,1吨食盐加碘的成本不到20元。加碘盐与非加碘盐会根据消费者的需要达到一种平衡。
专营不是食品安全的必要条件
专营体制下也有企业因盐业垄断造成的高价而以工业盐代替食盐,食盐安全的保障应为“监管”而非“专营”
取消专营并不意味着取消监管。盐业专营的弊病是刚性的,而对于有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却是能够通过完善盐业法律体系、严格监管得到解决的。这也恰恰是盐业管理部门应尽之义。
以工业盐代替食盐制造酱油等调味品的事件近年来并不鲜见。在道德因素之外,由于盐业垄断造成的食盐高成本也是导致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工业盐与食盐在本质上并无差别,不同之处仅在于精细度与是否加碘,而工业盐却不在专营的范围内,成本低廉。于是商家宁愿铤而走险,以工业盐替代“官营”食盐。
美国是世界第二产盐国,盐业高度市场化。美国没有专门的食盐专营的法规,盐业和其它工业一样,受《食品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管制。制盐企业必须在美国食品医药管理局进行登记,盐业协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制订各种用途的盐产品的技术指标和产品质量标准,并有专门机构对不同用途的盐的指标进行监督检查。由于严格的法制和成熟的市场体制,美国并不存在以工业盐充当食盐销售的状况。
专营无法快速应对需求的骤增
盐业专营制度在市场供求突变时表现迟钝。抢盐风波中专营体制显然不能按照市场的需求迅速增加供给
2011年3月11日,日本大地震导致福岛核电站发生泄露。碘盐防辐射的谣言引起全国各地的抢盐狂潮。在抢盐风波后的一次盐业内部的闭门会议上,中盐协会理事长董志华认为,这次食盐抢购,完全证明盐业坚持专营是正确的,并称:“食盐专营过去需要,现在需要,今后仍然需要。”而中盐公司的盐供应其实并没有对外宣称的那样好。中国盐业总公司办公厅主任杨春燕在接受采访时曾透露:“在盐荒期间,一些食盐生产企业由于生产指标固定,为保证全年生产的持续性,在盐荒发生后并不愿意加大产量。”抢盐风波过后,在中盐总公司内部的表彰大会上,中盐总经理茆庆国也表示:“抢购风潮发生后,为安抚民心,中盐总公司对外宣称中国食盐储备充足。但是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可以说,盐业公司只是打好了一场公关战。
由中盐公司控制的生产之后食盐运输、销售环节实际效率很低。各地盐业公司还需将制盐企业生产的50公斤盐重新包装成500克、400克不等的“中盐牌”或地方盐业公司品牌的小包装食用盐,才投入零售市场。试想,如果实现市场化,食盐生产企业就可以自主地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迅速反应、加大产量直接向市场投放。
多年研究盐业制度的学者毛晓飞称:“盐业专营的弊端之所以没有引起大众的重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个人的日常用量有限,导致大家对它的价格的敏感度很低。”
专营排除竞争,使中国制盐企业力量弱
专营体制下竞争缺失,使得制盐企业工艺落后、产品类型少,食盐市场远没有先进国家丰富
国家对食盐的生产、分配调拨均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使制盐企业虽为生产者却被排除在诸如“生产多少”、“如何销售”等经济问题之外。制盐企业自身无权决定,由市场主体变成生产车间。只产不销,企业没有竞争,也不具备技术研发的能力以及风险意识,造成整个食盐行业和先进国家相比的严重落后。比如:制盐工艺粗放落后,盐的品种数目少、资源利用率低;湖盐区、矿盐区因单一提取盐造成环境污染破坏;制盐工业集中度低,数量虽多但规模小,地域分布不合理,资源配置严重失当。
中盐公司是专营唯一的受益者
中盐公司控制着食盐价格,以“加碘”为借口牟取暴利,中国是第一大产盐国,盐价却异常高
中盐协会负责人在一次产销会上曾说:“原来粮食(系统)比我们强得很、牛得很,人都愿意去粮食局,没有想去盐业局的。粮食放开了,现在这些年都愿意来盐业局。只有我们有专营保护,才有今天。”盐业公司和盐务局实质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中盐协会是这个利益体的代表。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食盐零售价格明显偏高。美国、法国、澳大利亚、中国人均食盐消费额与人均国民收入之比分别为:0.06、0.04、0.04、0.12
据统计,制盐企业将盐产品卖给盐业公司,每吨盐出厂价约400至500元,盐业公司的每吨盐销售批发价在800至1200元,利润率为60%至200%。根据《食盐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批零差率应控制在20%以内。但实际上,食盐进入零售环节后,1吨食盐的零售均价可以达到2000元以上,批零差率达到66.7%至150%,远远超过规定中的20%。
还有学者曾做这样的计算,目前全国每人每年被盐业公司多收的钱也就10元左右。但聚少成多,中盐及各省盐业公司通过“食盐专营”,每年获取130亿元的超额利润。中盐公司总资产从2003年的37亿元飙升至2010年的310亿元,增长逾8倍,利润总额亦从8452万元翻涨至6亿元。
中盐公司因握有食盐生产指标而决定着制盐企业的命运,从中渔利的腐败现象并不鲜见
中盐公司是盐业经营单位,又是行政主管部门,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它应当从全局出发,打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但作为企业,它自身有要追求所谓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两种角色错位,导致不公平和腐败。
中盐公司控制着年度计划编制,在行业内进行“潜规则”向制盐企业索取高额回扣,而生产企业为获得生产指标只得接受。国家发改委内部的一份研究报告中也提到,生产企业“跑计划、跑关系”代替了产品本身的竞争。2007年浙江盐业系统出现了建国以来最大腐败案,涉及10个县市,其中杭州市盐务局领导全军覆没;2008年,广东盐业总公司也出现腐败窝案。
中国盐业体制改革启动十余年未见起色。既得利益者中盐公司为操纵食盐市场,从中牟取暴利,不断拼凑借口阻挠改革,以致盐改总是“空欢喜”,从未真正采取行动,几次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