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3版)
双方同意矿石的交货地点为包钢股份(600010,股吧)指定的交货地点
5、生效、期限及终止
(1)以下条件均具备时,本协议对协议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①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本协议经双方有权部门(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③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之资产转让协议》生效。
(2)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其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被终止。
(3)本协议仅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①包钢股份事先提前不少于30天向包钢集团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②包钢集团和包钢股份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协议。
(4)除本条第(3)项所述的情况外,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包钢股份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包钢集团亦无权终止本协议,包钢集团唯一的权利是向包钢股份追讨赔偿。
(5)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下已发生的任何权利或责任。
(四)《矿浆供应合同》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内蒙古包钢稀土(600111,股吧)(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3月13日
2、产品名称
稀土矿浆。
3、产品供应方式
甲方将稀土矿浆排入乙方指定的泵池。
4、产品供应量
甲方保证向乙方不间断供应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的稀土矿浆(本合同第七条所列特殊情况除外),并且甲方所供稀土矿浆干矿量每月都能保证乙方生产所需,乙方因生产经营之需要要求甲方减少供应量或乙方因特殊情况要求甲方暂停供应时,甲方应减少或暂停供应。
乙方因生产经营之需要,要求甲方加大稀土矿浆干矿量的月供应量时,甲方承诺在生产能力允许的前提下,按乙方要求的供应量优先向乙方供应。
5、产品价格及结算方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稀土矿浆价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稀土矿浆定价公式”的约定计算。上述定价公式涉及的主要参数分别于每年1月1日、7月1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即每半年重新确定一次)。
乙方应于供应行为发生后的次月以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甲方支付上月所供稀土矿浆的货款。
上述稀土矿浆价格不含稀土资源税,稀土资源税由甲方负担并缴纳。但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对资源税另有规定的除外。
6、违约责任
除第七条第一、二款以及第十条所列特殊情况外,甲方因任何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向乙方供应稀土矿浆,应向乙方支付少供应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品质要求向乙方供应稀土矿浆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因自己的责任要求甲方停止供应稀土矿浆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应按未付货款部分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合同期限及终止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其按下列情况的规定被终止:
(1)甲方事先提前不少于3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已发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各方有权部门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2014年1月1日至本合同生效日之间的上述交易,双方确认适用本合同的规定。
9、尾矿浆归属的约定
乙方使用甲方供应的稀土矿浆进行生产后形成的尾矿浆归属于甲方所有。
10、特别约定
(1)各方同意,在丙方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丙方,丙方依本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各方同意,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所涉及的稀土资源税,在本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后,仍专属于甲方承担。
(五)《铌选矿浆供应合同》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3月13日
2、产品的名称
铌选矿浆。
3、产品的供应方式
甲方将铌选矿浆排入乙方指定的泵池。
4、产品的供应量
甲方保证向乙方不间断供应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的铌选矿浆(本合同第七条所列特殊情况除外),并且甲方所供铌选矿浆干矿量每月都能保证乙方生产所需,乙方因生产经营之需要要求甲方减少供应量或乙方因特殊情况要求甲方暂停供应时,甲方应减少或暂停供应。
乙方因生产经营之需要,要求甲方加大铌选矿浆干矿量的月供应量时,甲方承诺在生产能力允许的前提下,按乙方要求的供应量优先向乙方供应。
5、产品的价格及结算方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铌选矿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品位、加工难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应于供应行为发生后的次月以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甲方支付上月所供铌选矿浆的货款。
6、违约责任
除第七条第一、二款以及第十条所列特殊情况外,甲方因任何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向乙方供应铌选矿浆,应向乙方支付少供应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品质要求向乙方供应铌选矿浆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因自己的责任要求甲方停止供应铌选矿浆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应按未付货款部分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合同的期限及终止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其按下列情况的规定被终止:
(1)甲方事先提前不少于3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已发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双方有权部门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9、尾矿浆归属的约定
乙方使用甲方供应的铌选矿浆进行生产后形成的尾矿浆归属于甲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