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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9)
时间:2014-03-15 03:00  浏览次数: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证券代码:600010 公告编号:(临)2014—016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3月12日收到公司董事孟志泉先生、孙国龙先生、李金贵先生、刘玉瀛先生、孟繁英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包钢股份董事职务的报告。因连任期满,张巨林先生、刘向军先生提请辞去包钢股份独立董事的职务的报告。

  经公司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推荐王胜平先生、潘瑛先生、赵殿清先生、刘志宏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本公司董事会提名郑东先生、张世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各位董事在任期间为公司付出的辛勤工作和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5日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证券代码:600010 公告编号:(临)2014—017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4年3月28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3月14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函》,建议将以下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即将于201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提案;

  2、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提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提案;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2发行方式

  3.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5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3.6锁定期安排

  3.7募集资金用途

  3.8上市地点

  3.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3.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提案;

  5、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提案;

  6、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提案;

  7、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提案;

  8、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提案;

  9、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理家盈贸易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提案;

  10、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六禾丁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提案;

  11、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提案;

  12、关于签署《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资产转让协议》的提案;

  13、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

  1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提案;

  15、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提案;

  16、关于公司与包钢集团签署《排他性矿石供应协议(修订稿)》的提案;

  17、关于公司与包钢集团、包钢稀土签署《矿浆供应合同》的提案;

  18、关于公司与包钢集团签署《铌选矿浆供应合同》的提案;

  19、关于签署《焦炭采购协议》的提案;

  2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提案;

  2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提案;

  2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问题的意见的提案;

  23、关于提名增补王胜平、潘瑛、赵殿清、刘志宏为公司董事,郑东、张世潮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24、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提案。

  以上议案已经2013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公司50.7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提交临时提案的程序与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之外,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内容不变。

  临时提案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现将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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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