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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时间:2014-01-23 08:40  浏览次数:

  浙江日报讯各位代表:

  受常务委员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和2014年的主要任务,请予审议。

  一、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是本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开局之年。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紧密依靠广大人大代表,以“一线”状态、“一线”要求、“一线”作为,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和代表等各项工作在历届基础上取得新的进展,发挥了省级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和定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有效实现对国家和社会领导的重要制度载体。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本质区别,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正确方向、增强政治定力、树立底线思维,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浙江的生动实践。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实现党对人大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确保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同心同向同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中具有根本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处于根本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常委会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新部署,深入领会决定关于“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的新要求,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四项职权,落实其他职能和工作要求,并不断加以总结和提高,人大的职能和优势在推动改革发展中得到较好发挥。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处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部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绝不能认为人大工作是“二线”工作,有些工作是“一线”,有时还是“火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同志强调,要以“一线”要求开展人大工作。常委会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指示,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局中加以谋划和推进,坚持把党委重视、政府关注、群众关切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围绕核心、紧扣中心、顺应民心,精神上保持“一线”状态、工作上保持“一线”作为、实践中发挥“一线”作用,人大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地方立法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常委会深刻把握人大立法的关键环节和着力点,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资源整合,推进机制创新,地方立法的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年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8件,修改法规11件,批准报批法规9件。

  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化程度。认真贯彻全国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工作任务。组织起草并经省委批转实施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意见,建立了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确定一类项目70件、二类项目50件以及若干件三类项目。注重发挥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及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发挥专家学者和专业机构的智囊作用,着力改进立法选项、起草、协调、审议,严格执行立法技术规范,不断健全科学立法机制。逐步扩大代表和公众的立法参与,及时公布法规草案,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价格、计量监督管理等条例草案问卷调查,稳步推进民主立法进程。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督促省政府及时制定与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全年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41件。加强对杭州、宁波两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和报批法规的合法性审查。

  加大改革发展重点领域立法的力度。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委“三改一拆”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制定了《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对违法建筑认定、现场处置、拆后土地利用、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等作出具体规定,实现了“三改一拆”工作的有法可依、有序推进。常委会认真研究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对立法的需求,制定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法规形式规范和理清民间融资的若干问题,为温州金融改革国家试点深入推进提供制度支持。常委会注重人民群众关切的空气污染治理法制建设,制定了《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和强化管理部门职责、源头管理、排放标准、排气污染检测等强制规范,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化。常委会围绕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制定了《浙江省价格条例》和《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改了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一批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地方立法的推动、引导和保障作用。

  加快其他领域立法的进度。常委会根据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立法任务,加快进度、注重质量,有序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制定了《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修订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修改了《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初步审议了社会救助条例等两件法规草案,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如期完成。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要求,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有序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等立法调研工作。

  (三)认真行使人大监督权,推动重大决策的实施和民生问题的解决

  加强监督是常委会的基本职权和应尽责任。常委会坚持法治导向、问题导向、发展导向、民生导向,完善监督方式方法,依法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全年共听取和审议了28个工作报告,就14部法律法规开展了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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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