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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1-27 12:12  浏览次数:

 

陕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0123/20019.html">关于2014/0115/18018.html">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相关作的通知
陕商办发〔2013〕175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安全保障和市场监测作,努力营造繁荣稳定、欢乐祥和、安全有序的节日市场氛围,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相关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3〕10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保供督查

  目前我省商品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但物价上涨压力依然较大,另据省气象部门预测,今冬明春不排除我省发生极端灾害性天气的可能,保证市场供应工作尤为重要。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对节前市场保供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将两节市场保供与保障今冬明春及“两会”期间市场供应工作有机衔接起来,通盘考虑,统筹谋划;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方案,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值班和带班制度,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拓宽货源渠道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两节消费特点,结合本市(区)实际,指导商贸企业广开货源渠道,丰富商品种类,繁荣节日市场,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要重点确保粮、油、肉、蛋、禽、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货源充足;加强肉类、食糖、部分重要商品及冬春蔬菜等储备商品管理,适时组织投放;加强对商品集散地和供应点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调运机制,充分利用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组织开展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提早落实货源,丰富两节市场。

  三、积极扩大消费

  两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佳节和消费旺季,节庆时间长,人员流动大。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抓住时机,组织企业围绕年货、食品、服装、家电等消费热点,设立专区专柜,有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要认真落实并组织好我省“新春年货购物节活动”,开展以企业为主体,以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倡导诚信经营、突出保护消费者权益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促消费活动,形成消费合力;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对消费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科学消费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安全检查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节前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饭店等商业经营场所和各类促销活动安全隐患集中进行排查,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措施,严防踩踏、火灾等事件发生;加强酒类流通和餐饮等行业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切实保障消费安全;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严格按照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经营和管理,不得出售过期或国家严令禁止的食品,酒店的床单和浴巾等用具必须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小型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及时处理投诉事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注重舆论宣传

  要依托商务预报信息平台,结合节日期间市场供求、价格变化趋势,及时将本地区市场监测信息和保供措施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 媒体向社会发布,稳定市场预期。

六、加强市场监测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两节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指导督促样本企业准确及时填报数据,特别是要保证智能信息泵样本企业数据报送的连续性、完整性;加强市场分析,认真总结春节市场销售特点,以及生活必需品价格和供求变化情况。

  (一)元旦市场监测。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元旦节日期间市场监测,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二)春节市场监测。
  
  1.2014年1月28日至2月6日,启动生活必需品日报监测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时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当日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前一日市场销售及上年同期数据情况。
  2.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2月6日中午11时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春节黄金周前6天(1月31日至2月5日)市场销售额、营业收入及上年春节同期数据。
  3.加强智能信息泵运行维护工作。各市(区)要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的智能信息泵管理员,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节日期间网络环境良好、维护管理正规、设备工作正常、数据报送及时。
4.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1月8日前,上报节日值班安排表,同时,上报《2014春节节前市场准备情况表》(详见附件1)和《2014春节节前市场供应情况表》(详见附件2);节日期间(1月31日至2月5日)每日下午15时前填报《2014春节每日市场动态情况表》(详见附件3);2月5日20时前将春节黄金周7天(依据节日期间销售规律预测2月6日当天销售额)市场总体销售情况、大型商贸企业(百货店、超市、专卖店等)销售情况、消费热点、餐饮业经营情况、主要促销活动、必需品市场运行综合情况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联 系 人:苟 飞、寇 振
  联系电话:029—87292735、87291592(传真)
  电子邮箱:market_shaanxi@126.com

  附件:1.2014春节节前市场准备情况表
     2.2014春节节前市场供应情况表
     3.2014春节每日市场动态情况表 

                 陕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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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