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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民:应立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时间:2014-03-06 10:06  浏览次数:

  本报记者

  范媛

  郭锦辉

  “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制定《企业权益保护法》的时机已经成熟。”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式前,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会长陈泽民。

  中国经济时报:据了解,您已经是连续三届的人大代表,那么今年您带来了什么样的提案,您最关注的是哪个话题?

  陈泽民:今年我的提案有关于以系统治理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关于建立国家耕地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关于完善地方政府粮食生产考核指标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关于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为突破口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关于加大推进我国低空无人施药机发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完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体系的建议、关于制定《企业权益保护法》,这样一共8份,每一份都是我很认真调研做出的,如果一定要说出最关注的我想还是关于制定《企业权益保护法》这份。

  中国经济时报:为什么会递交这样一份提案,能说说您想做这份提案的一个背景思考吗?

  陈泽民:作为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会长,每年都会调研走访大量的工商联的企业,看到的和听到的关于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事情就比较多。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发展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政府职能转变、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方式创新仍在持续推进,企业发展面临各种问题,突出表现就是在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资源配置市场化不够,政府干预过多等等,所以说,我认为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中国经济时报:您有什么具体建议吗?

  陈泽民:现在一些省已经出台了企业权益保护方面的条例,所以说制定《企业权益保护法》时机已经成熟。我建议:首先就要将不同所有制、不同组织形式的各类企业都纳入《企业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畴,体现平等保护精神;其次是企业要明确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保护企业权益的职责;第三是对不依法使用公权力的行为予以制度性约束,明确受侵犯企业的救济途径和渠道;第四,对违反公平性市场准入条件的,赋予企业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权力,明确违法机关应承担的违法和赔偿责任;第五就是要通过公开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听取企业意见修改影响企业权益的法规、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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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