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还有,老百姓要为维护自身的权利,清洁环境的权利,真的要去争取,要敢于监督、敢于发力。我想这个时候真的是只有全民发力,我们的蓝天才会天天见得到。
主持人:对于环境监管,在您看来,有没有必要建立垂直管理体系,以保证行政执法的独立性?
吕忠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现在环保部已经设置了一些督察机构,共有六大督察机构。我们的问题可能在于,地方政府和环保之间的关系没有理得太顺。垂直监管主要从这块来的。实际上,我觉得在垂直监管里,也只能是解决一部分问题。关键是要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要行政首长和主要领导人负责,那么环保这块的压力会减轻。我觉得应该是多种方式一起,来构成一个纵向和横向的网络,构成一个网络这个事情才能做得好。单独从哪块开始做,会有点困难。所以要形成一个治理体系,中央和地方、部门和部门、国家政府和社会,能够形成一种有效互动的网络,可能这个事就好办了。
主持人:今年“城市病”也是首次出现在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在您看来中国现在最突出最严重的“城市病”大致有哪些问题?
吕忠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一讲“城市病”就是交通拥挤、人口太多、生活特别不方便。这就是“城市病”的一些很典型的表现,比如房价很高、生活压力很大,可能你们都会有这种感觉。这就与城镇化的发展战略有关。大城市当然会有很多的便利,大城市会有很多发展机会,这就要讲到,我们发展区域的公平性。
吕忠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还有城镇化推进过程当中,怎样真正地为人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空间和条件。我大学毕业,如果说在我那个地方能够得到很好的发展,可能就不会去大城市了。比如教育,为什么有人愿意来北京?因为孩子高考就赢了多少分。为什么要来北京?因为我在国家机关找到一份工作,升迁机会就很大。
吕忠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我觉得,在这些方面要提供更加公平的机会,区域发展尽可能缩小,其中的差距要形成区域发展的特色。你追求这种发展,我追求另外一种发展,可以到别处去,不一定把发展机会全集中在一个城市里。这样逐步地就可以分散了。如果说,多元化以后,可能我们也会生活的很轻松,并且压力也会减缓。不光是城市不得病,我们自己也少得很多的病。
主持人:治理“城市病”方面,武汉有没有探索出一些不错的经验?
吕忠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现在各个地方都在做,比如我们现在在做“城市圈”,武汉市“1+8”城市圈,尽可能通过城际铁路、公共交通,通过这种方式把人口稍微疏散。因为湖北省的情况是,武汉市发展非常好,周边都不如它好,现在国家要做一体化试点,八个城市,“1+8”,武汉+周边的八个地区,逐步能够形成区域的平衡,使这种平衡越来越好,就可以逐步的改变一些情况。
吕忠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湖北省出台了武汉城市圈发展的专门条例,由省人大专门做的这件事。这个工作也正在推进过程中,从目前来看,城际铁路已经通车了,还有要推进“一体化”,除了交通一体化之外,还有电话号码等等。如果说我要购物,一个多小时就来了,来了还可以回去。同时,都可以享受这些东西,发展城市集群,通过这样的一些方式,都是一些途径。
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法治中国建设,在您看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目前最亟待解决的有哪些问题?
吕忠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对中国来讲,现在最重要的是顶层设计。未来的法治中国应该是什么样?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定要法治化。在法治化里面,我们现在的《决定》已经说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要建立法治中国,立法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我觉得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在整体治理中如何各归其位。
吕忠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一定要分清楚什么是政府该做的,什么是政府能做的,什么是政府不该做的。我们讲法治的理念,讲政府是怎么来的?是人民把权力交给你的。人民不愿意把权力交给你的时候,你就不能硬拿走啊。还有一个就是,你该还给人民的权力,就必须还回来,所以就讲“简政放权”。
吕忠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注意到,好像也会出现另一种倾向,如现在一说政府要交权,就说下放审批,就去转移,可能这些都是对的,但是该不该下?该不该把权力给到下面去?比如,有些权力是中央权力,有些权力是地方权力,如果把中央应该有的权力给到了地方,那就是推卸。如果把权力下放以后,本来是政府要负责监管的,政府说,企业要来做什么事吗?我现在也不审批了,你给我写个承诺书,保证这事不出问题。那也是推卸责任啊。
吕忠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所以,不仅仅是说权力清单出来了,你还有责任,还得把责任负起来。所以,法治是一个系统,而不是简单的制定几条法律、公布几个制度就完了,而是该有权力的要有权力、该担责任的要担责任。他不履行责任、不担责任,他要承担后果。他也要受到追究。不能最后出事了,说“企业给我承诺了,是你责任自负。”那不对,那是你政府的责任。
吕忠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另外,对老百姓来说,不是把权力还给我就完了。政府还有责任要保护我的权利。你不能侵犯我的权利,另外,我的权利受到威胁时,你还要保护我。不能说“这是你自己的事”,你不能推卸责任。比如,孩子上不起学了,贫困了,政府就得给我提供基本的保障,比如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这必须都要提供,这都是政府要做的事情。
吕忠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我们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我们把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搞清楚了,以后再说权力如何划分,通过立法,大家在法律的框架内去行为。不管是政府还是老百姓,都有遵守法律义务,同时也都要对自己违法的后果承担责任。我想这应该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解。
主持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与每个公民是息息相关的,在您看来,现在全社会法治观念有没有建立起来?
吕忠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社会上抱怨很多。有一个很值得思考的现象,就是我们平时出问题的时候,老觉得是别人不作为。比如,有一个老人倒地了,然后没有人扶起来,大家就去谴责他或者怎么样。为什么没有人去做呢?你自己做了没有呢?我们指责别人比较多,反思自己比较少。我们都认为这个事该立法,立法对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别人的违法行为,你在谴责的同时,也要想一想我自己做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