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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2)
时间:2014-03-12 00:01  浏览次数: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2,183,099.62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期末计提10%盈余公积金20,218,309.96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本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265,978,319.46元。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拟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401,461,6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2.50 股,共拟分派红利240,876,979.20元(含税),余额25,101,340.26元转作下年利润分配, 2013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 2014 年 3 月 12 日巨潮咨询网上同时披露的《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拟调整利润分配在政策。拟对《公司章程》的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中(三)利润分配计划和(五)现金利润分配的条件与比例进行修订。

  2、根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见本公司 2014 年 3 月 12 日巨潮咨询网上同时披露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在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方面基本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一贯的、顺畅的执行,内控工作是有效的,因此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 2014 年 3 月 12 日巨潮咨询网上同时披露的《关于追认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公告》。)

  本次交易事前征求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书面确认文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中审议的关联交易虽超出2013年度预计金额,但均为日常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有效满足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全部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 2014 年 3 月 12 日巨潮咨询网上同时披露的《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且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等交易,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规。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 2014 年 3 月 12日巨潮咨询网上同时披露的《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管大源、陈贵樟、鲁永明、赵斌、李兆军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且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在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说明后,认为该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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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