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超       烟酒       冷冻       乳品        肉品      糖业       调料       粮油       保健      饮品      餐饮       日化
当前位置:主页 > 消费安全 >
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2)
时间:2014-03-12 17:17  浏览次数:

二、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民生关切

四年来,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找准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案件的特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采取便民利民措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全国地方法院大都开通“绿色通道”,将亲民、便民和利民作为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律咨询、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浙江富阳法院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制定《消费巡回法庭小额诉讼流程管理规程》,规定消费者维权法庭受理的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一律免交诉讼费用。浙江慈溪法院和杭州上城法院均与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合作,建立维权在线办公机制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热线,实现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商家适时沟通,便利消费者进行法律咨询。广东深圳中院作为成员单位参与深圳市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制定包括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诉讼机制、消费者援助机制等内容的贯彻落实相关工作方案的实施细则。四川成都中院为方便偏远地区的消费者诉讼,将案件的审理、调解、宣判搬到案发地,巡回就地办案。同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无缝衔接,在案件审理和调解中充分考虑执行兑现问题。河南安阳中院对消费权益纠纷案件实行“一站式”服务,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江苏法院系统对涉及食品、药品的小标的额案件采用“快、简、便”方式,缩短审理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江苏无锡南长法院打造“12315维权联络平台”,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作用。海南三亚法院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对旅游纠纷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的速裁程序和快执程序,建立符合旅游纠纷特点的审判工作机制,在各个景区设立“旅游诉讼服务中心”指示牌,设置24小时专人接听电话,通过巡回审判车“随叫随到”,实行旅游审判新模式。

深化司法公开,扩大个案的影响力

一是通过邀请媒体参与、接受媒体监督等方式,公开案件审理过程。北京朝阳区法院在审理佘亚妮诉北京新发盛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强力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在多家媒体的见证下,就涉案床板的质量问题进行了现场勘验。二是通过接受媒体报道,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的审理结果予以解析,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辽宁鞍山中院审理的王田财诉台安县高力房镇绿丰植物医院、济南茄果种业发展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等10余起种子质量纠纷案件,《辽宁法制报》曾以“种子化肥无小事,司法为民化纠纷”为题详细报道了调撤过程和鞍山中院对该类案件进一步调研的成果。北京昌平区法院审理的熊健诉北京军都山滑雪场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承办法官曾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首都法官热线”,讲解“滑雪场保护设施不健全 消费者受伤骨折获赔”。湖南益阳赫山区法院审理的刘湘池诉谢军烈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媒体曾以“消费维权应鼓励惩罚条款慎适用”为题对法院判决理由进行了分析报道并附有法官提示内容。湖北武汉江岸区法院审理的朱润梅诉武汉中百便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洞庭街分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武汉审判》以“法理双全,干戈消融——老教师超市滑倒获救助”为题对调解过程做了详细报道。广东英德市法院审理的刘水长、陆秀霞诉英德市英城豪歌迪娱乐城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南方日报?清远观察》曾以《唱K时做“空后翻”摔倒身亡》为题予以报道。河南邓州市法院审理的王聚才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南阳市邓州分公司、深圳市国宏科技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媒体曾以“维权专业户打赢官司仅获赔1.15元 得市民认可”为题予以报道。这些案例报道对促进消费者依法维权起到了积极作用。

加强法制宣传,提升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注重消费者维权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使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举办的3.15消费者维权日宣传活动,就有关热点问题发表意见,认真回答记者提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就旅游纠纷司法解释接受记者专访,解读相关焦点问题、厘清各方主体责任界限,积极推进建设旅游强国战略,营造人民法院支持依法维权,倡导理性维权、限制过度维权的氛围。诸多地方法院选派法官走上街头开展普法活动,向群众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广西来宾中院不仅加强在城区的宣传,更重视在农村的宣传,增强和提高农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的能力和防范意识。浙江各级法院利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和法制宣传月,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在超市等大型购物场所分发法制宣传册,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行普法活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发出“3.15维权提示”,从维权途径、合同订立、诉讼主体、选择管辖法院、证据、欺诈的认定等几个方面对消费者进行维权提示,并对经营者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江苏法院系统化利用电视、报刊、广告等新闻媒体及网络渠道,广泛宣传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发布消费警示,适时对重大案件和区域性专项活动进行专题报道,同时开展“食品安全普法进乡村、进社区”宣传活动,组织干警深入超市、商场、集市等群众较多的地带,就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后如何处理、如何举证维权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向过往群众及商户进行宣传讲解并提供义务法律咨询。2013年3月14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公正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的情况,同时发布与消费者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让消费者知道如何依法维权,通过以案说法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2013年3.15前夕,广东高院在其腾讯微博上发布预告,就消费者维权向网友征集问题,随后选派资深法官,针对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官教你如何维权”访谈活动,在线“零距离”为网友答疑释惑,当日阅读量达54762次。 




上一篇:县食药监局“三个到位”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下一篇:两会观察:浙江铸五柄改革“巨剑”
分享到:
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