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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成团购网售后服务站 大众点评昨被紧急约谈
时间:2014-03-26 09:20  浏览次数:

  东方网3月26日消息:“消保委这几天几乎成了你们的售后服务部门,你们如果真把消费者利益放在第一位,这些消费投诉就不会拖延那么久。”昨天上午,面对市消保负责人的质问,大众点评上海总部的法务人员哑口无言。今年截至目前,市消保委已受理涉及大众点评方面的消费投诉182件,为去年同期的3.37倍。为此,市消保委紧急约谈大众点评,针对该网站团购商品及服务存在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大众点评讨说法。

  承诺退款迟迟不兑现

  在大众点评官网主页的下方,有一个“点评团承诺”,大众点评在规则中向消费者承诺“团购券过期未消费无条件退款”。市民陈先生在点评团上团购了4张电影票,有2张过期未用;但大众点评却拒绝退还购券款。记者从市消保委获悉,类似这样不按承诺退款的投诉,在今年涉及大众点评的消费投诉中占到四成。

  本该退还消费者的未消费团购款,去了哪里?市消保委出示了一份大众点评与其团购合作商户签署的《团购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协议相关条款显示:团购券有效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大众点评将把已收到的团购预付款支付给商户;如果实际使用的团购券数量少于已购买的团购券,商户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未使用团购券对应的预付款返还大众点评。

  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就此质疑:“这是否表示,拒绝消费者退款,或消费者没有主动提出退款,这笔过期的团购预付款经由商户返还后,就成了大众点评的收入?”对此,大众点评法务人员不置可否,只表示公司会主动提醒消费者团购过期可以退款。唐健盛反问:“我们这里有很多来投诉的消费者,之前联系大众点评退款未果。你可以问问他们,有收到过主动提醒么?不按约定,将退款擅自作为利润来源,这种做法有失公允。”

  合作商户居然“证照不齐”

  《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违者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定罚款。然而,上海消保委近日接到北京市民的投诉,他在大众点评网上购买了“一米阳光咖啡店”的团购券,但等到使用时却发现,这家位于北京八里庄的咖啡店竟然还没有开门营业。

  看起来只是普通的投诉,调查后才发现,这家咖啡店与大众点评网签订合同时“证照不齐”。虽然有明确规定要求,团购网站经营者对于团购商品要进行严格的事前审核备案,这家证照不齐的餐饮仍然成为大众点评网的“漏网之鱼”。

  约谈中,大众点评网法务负责人表示,对于绝大部分商家,他们都会核实证照;但对于一些刚开业的商家,如果正向工商等部门申请证照,也会“通融”,让其推出团购活动。唐健盛则质疑,“证照不齐”在大众点评网已有先例。一些街边小店,有了大众点评的“大树”撑腰,才有了消费者光顾,“这本是大众点评的主业,一旦本末倒置,消费者食品安全问题难以保障。”

  单方面“霸王”更改合同

  有消费者今年1月23日购买了2张温泉门票,网站标明有效期至2月28日,可使用时才被告知1月31日已经过期;购买了住宿券,可有效期无缘无故被更改,提前了一个月,导致难以使用……商品服务有效期随意标注、团购产品无故被撤单。在昨天的约谈中,另一大消费者集中投诉的问题聚焦在“大众点评网单方面改变合同”。

  不仅擅自更改“保质期”,团购项目也出现了“名不副实”的现象。团购门票不能当天使用;团购餐券菜色被随意更改,海鲜变成鱼丸;购买了3840元F1上海站看台票,实际却没有办法使用,最终只能退款。唐健盛说,如果企业单方面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新《消法》,经营者若使用格式条款的,应该明示责任。但大众点评却在很多团购项目中,没有写清违约责任,导致消费者正当权益难以保障。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进行后续跟踪,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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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