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评估基础信息的公开。数据是风险评估的基础,其来源也多样化:公开发表的研究文献、政府部门制作收集的信息以及专门为评估而进行的研究统计,等等。例如,《碘盐风险评估》既参考了大量公开发表的论文、又使用了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共同进行的有关膳食、水碘、盐碘、尿碘和碘营养状况等方面的监测数据。
基础数据的科学性将决定评估本身的科学性。因此,要有效评判任何一份风险评估报告的质量,必须能够充分地了解其基础数据的科学性:研究是如何进行的、统计采用了何种方法、推算使用了何种模型,等等。对于公开发表的论文的科学性,科学界有机会进行充分的讨论。但是,对于其他数据,如果不充分公开其制作过程,科学界将无法有效讨论,进而也无法充分评议评估报告本身的科学性。因此,建立制度,确保这些基础信息的公开并使之能在充分检讨的基础上得到修正,对于提高评估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实际上,一些风险评估的先行国家已经意识到良好的数据质量对于提高监管决策科学性的重要意义。例如,美国已经颁布了有关数据的修正案(data amendment)以提高规制科学的准确性。它包括两个部分:数据公开修正案(data access)要求联邦机构要根据《信息自由法》,建立程序,确保公众能够查阅通过联邦资助而形成的科学数据;数据质量修正案(data quality)要求管理与预算局颁布政策和程序指南,确保联邦机构使用的数据的质量、客观性、实用性和完整性,同时,受影响的群体,可以要求更正不符合这一指南的信息。[83]
六、结语:寻求诚实的代理
在神明被放逐的现代社会,我们将更多的依赖交与科学。在政治生活中,它也愈来愈成为一种强大的合法化力量:一个决定只要以科学名义作出,便意味着它只是遵守了事物的本质,从而排除了质疑的空间。然而,对风险评估实践的实证性考察发现,服务于政策制定的科学并不完全是科学的,在证据、知识匮乏,决策又有时间约束的情况下,政策考量、个人偏好都可能深刻地影响其科学性。如果不正视这一问题,我们向科学寻求庇护的努力,可能反而成为阻碍思考的围墙,并最终破坏科学的权威。因此,当我们将命运的一部分交给科学家时,必须设计有效的制度确保他们至少是诚实的:诚实地将决定限定于能力范围内、诚实地说出自己真实的想法、诚实地展示自己判断的基础和可能的局限。
【作者简介】
赵鹏,男,(1981—),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政治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注释】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风险治理视野下食品安全法治研究”(项目编号11BFX096)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面上项目“政府规制风险的行政法研究”(项目编号SM201110038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第6条、第8条。
[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14条。
[3]同上注,第16条。
[4]同上注,第15条。
[5]《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业管理办公室关于为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加强对食盐加碘工作管理的函》(2005年2月17日)。
[6]卫生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县级考核评估方案》。
[7]卫生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碘食盐供应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168号)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盐业公司再销售无碘盐时强制用户购买碘盐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2000年9月13日)
[9]参见马海伟、孟亮:“河南“高碘区”继续补碘之惑”,载《中国商报》2005年7月19日,第2版。
[10]参见包蹇:“上海无碘盐为何难买”,载《人民日报》2010年1月26日,第16版。
[11]参见滕晓春、滕卫平等,“碘摄入量增加对甲状腺疾病影响的五年前瞻性流行病学研究”,《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06年第6期。
[12]参见单忠艳、滕卫平等,“碘致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流行病学对比研究”,《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01年第2期;关海霞、滕卫平等,“河北某水源性高碘地区成人甲状腺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中华内科杂志》2001年第9期。
[13]参见关海霞、滕卫平等,“不同碘摄入量地区甲状腺癌的流行病学研究”,《中华医学杂志》2001年第8期。
[14]参见陈鸣、许十文、单崇山:“全民补碘下的甲状腺阴影”,《南都周刊》第338期。
[15]参见钱明、王栋:“中国医科大学碘致甲状腺疾病课题组系列论文的商榷”,《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02年第5期。
[16]参见滕卫平:“对钱明、王栋医师《中国医科大学碘致甲状腺疾病课题组系列论文的商榷》一文的答复”,《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02年第5期。
[17]参见陈祖培、阎玉芹、舒延清:“对我国全民食盐加碘后人群的碘摄入量和安全量的分析”,《中国地方病防治杂志》2001年第3期。
[18]参见陈祖培:“对全民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评价”,《国外医学内分泌学分册》2002年第4期。
[19]参见符兆胤、张嘉越:“碘盐与碘致甲状腺疾病的现状”,《医学综述》2009年第10期。
[20]参见陈鸣等,见前注14。
[21]参见崔俊生、倪劲松等:“食盐加碘前后甲状腺恶性肿瘤检出率及组织学类型分析”,《吉林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22]参见白剑峰、王有佳、吕毅品:“碘盐其实不会致癌”,载《人民日报》2012年10月23日,第4版。
[23]参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2010年5月14日),页37——38。
[24]同上注,页13。
[25]同上注,页32——33页。
[26]参见竺王玉、刘晓光等:“舟山群岛居民碘营养状况及甲状腺癌现患调查”,《卫生研究》2012年第1期。
[27]参见杨鑫、周晓红:“重庆地区食盐加碘前后30 年甲状腺癌发病情况分析”,《2011国际暨全国头颈肿瘤学术大会论文集》。
[28]参见庞丽静:“甲状腺告急”,《经济观察报》2012年7月16日,第12版。
[29]卫生部网站上即两次刊登相关文章予以澄清,参见《卫生部专家否认居民摄入碘过量》,,最后一次访问为2012年11月29日;《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知识问答》,,最后一次访问为2012年11月29日。有关报道还可以参见白剑峰、王有佳、吕毅品:“碘盐其实不会致癌”,《人民日报》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