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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横山县“无保障饮用水进校园”五大疑问待解
时间:2014-04-14 14:26  浏览次数:

   一个十几年为学校供水的饮用水厂为何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集体企业为何会转变为教育局局长个人经营?近日,“横山县教育勤工俭学办大漠神泉饮用纯净水厂无证办厂,无保障饮用水进校园”的事件引起多方关注。4月4日,横山县对该水厂调查情况进行了说明。但是,围绕政府监管、营业执照、卫生标准等诸多疑问至今依然没有给予解答。

   疑问一:水厂经营者到底是谁?

   据横山县调查,横山县教育勤工俭学办大漠神泉饮用纯净水厂于2000年建厂,隶属教育局勤工俭学办,时任勤工俭学办主任马子福为法人代表,属校办工厂,为集体所有。 2011年,勤工办转变职能后,征得股东同意,由教育局负责承包给波罗镇个体户王加成。承包期10年(201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1日)。

   但是,4月2日上午,记者在横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横山县教育勤工俭学办大漠神泉饮用水厂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是612724610043968,经营范围及方式为纯净水生产、纯净水批发与零售,经营者是张忠厚(横山县教育局局长),组成方式属于个人经营,经营性质属于个体。

   4月2日,张忠厚在接受西部网采访时告诉记者,“水厂是前任教育局长手上的事情,以前法人是前任局长,我是当上局长后才成为法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经营执照上法人为县教育局局长张忠厚,横山县调查称,承包给了个体户王加成,是营业执照可信还是调查结果真实?水厂经营者到底是谁?

   疑问二:工商部门凭推理可以授权法人?

   横山县向记者提供的“关于媒体报道横山县教育勤工俭学办大漠神泉饮用纯净水厂调查相关情况的说明”中提到,2012年4月8日注册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当时来办理注册登记的是王加成和其儿子,提供的材料有:申请书(电脑打印的,打了张忠厚的姓名、但无教育局公章和本人签名)、王加成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证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和租房合同。材料中张忠厚的身份证号码,经工商人员在网上查询真实后,确认登记材料真实有效。因为该水厂隶属后勤管理和服务中心,教育局是主管部门,所以工商局认为从食品安全责任的认定和集体资产归属权的划分上,教育局局长张忠厚应该成为该水厂的负责人,而“小作坊”的经营性质只能是个体,故当场核发给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横山县调查称,横山县工商局所办理的横山县教育勤工俭学大漠神泉饮用纯净水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张忠厚一概不知。经过媒体报道后,本人才知道水厂经营者竟然是自己。

   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刘光明告诉记者,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如果本人有事不能来,则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如果并非由本人授权,工商所在授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办出营业执照,那当事人可以起诉假冒代理者和工商所。”

   难道工商部门仅凭推理,就可以将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资料的公务人员认定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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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