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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度部分行权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25%(含25%),低于3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10% *5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56%(含56%),低于69%;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0% *5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95%(含95%),低于120%;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70% *50%
按上述测算,以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4—2016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25%,低于30%。
预留股票期权的两个行权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和第三个行权期考核年度一致,为2015年和2016年两个会计年度,且行权条件和行权模式一致。预留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行权期完全行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公司业绩条件:
(下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