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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营不善,浙江一公司将数万升过期或即将过期的进口食用油进行重新灌装或更改生产日期。近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进行宣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小品、余双双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且属共同犯罪。叶小品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这次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0万元。余双双、周国超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二年,并分别处罚金3万元和1万元。 (记者韦慧 裘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