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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突击检查米粉快餐店 不少店家没有进货证明
时间:2014-02-22 12:16  浏览次数:

昨日,本报报道了记者对柳州一些米粉店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其中问号多多的情况,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昨日下午,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兵分四路,对部分米粉店、快餐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执法人员已下达整改通知。

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人表示,将开展全市性地毯式大检查,发现问题,一律整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米粉店: 熟食制品难以证实来源

在雅儒路的“姐妹粉店”,执法人员发现店内案台下面有不少桶桶罐罐,店员称是用于存放调味料,但多数却没有任何标识。执法人员指出,调味料不可随意使用器皿存放;散装的调味料,存放时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存放环境要求等,只有做到有序存放,才能避免误用,而目前的放置是不符合规定的。

紧接着,执法人员详细询问了店内叉烧等肉制品、调料、米粉和消毒餐具是否索要了相关票据,并提出要查验票据。店员在一个小包内翻找好一会,才出示两张“票据”交给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接过来一看,发现这些所谓的“票据”原来都是手写的白条。执法人员指出,店里没有索要猪肉的检疫凭据,这种手写的白条,无法证实猪肉的合法来源。

在体育路金色世纪小区西门附近的一家遵义羊肉粉店,执法人员同样发现了一些问题。

“粉是从哪里进的?”执法人员问。

“柳江的。”一名从业人员张女士答。

“有票据吗?”

面对执法人员的提问,张女士摇头说没有。

这家米粉店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以及在期限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但是除了一家食品经营部提供的王老吉、冰露水等的销售单之外,包括羊肉、调料包、鸡蛋等食材在内的有关票据、合格证明等均无法出示。

羊肉粉店:炖汤中药成分未公示

在雅儒路的“老牌遵义羊肉粉店”,执法人员提出查看店里采购羊肉、粉、调料索取的相关票据,但店员均无法提供,更没有登记台账。当执法人员询问其羊肉是在哪采购时,店内两名店员始终没有透露。

执法人员对店员仔细询问得知,该店在煲汤时会使用一个中药包。执法人员指出,它属于自制锅底底料,按规定店家应向消费者公示中药包的成分,因为并不是每种药材都可以用于食用,除了同时符合食用和药用规定的几种药材外,不能随意在汤中添加使用。老板承诺会把汤底成分贴出公示,并保证不滥用添加剂和药材。最后,女店员向执法人员出示了添加的几种药材成分,执法人员表示,回去核查能否添加到食品中后再作相应处理。

在金色世纪小区西门附近的“遵义羊肉粉店”,执法人员在储物间也找到了一些调料包,是否属违禁添加尚需进一步调查。一包标识为“酱肉卤肉”的调味料上,写着“可以代替乳化剂、混合粉”等字眼。执法人员表示,这些字眼可以说明,这包“酱肉卤肉”是一种食品添加剂。不过,由于从业人员无法现场提供相关的票据、产品的合格证明等,暂不能对这些调料包做出准确判断,执法人员已将其登记。

目前,执法人员已对上述羊肉粉店下达整改通知书。

快餐店: 发现违禁食品添加剂

执法人员还来到广雅路北四巷新开张的“吴记烧卤快餐”检查。据店家介绍,店内除了烧鸭外,熟食都是自己加工的。“我们自己出去要货,在各个菜市都有固定的进货点。”可当执法人员提出检查上述购进食材的票据时,店主承认,他们购买各类食材时,均没有索取相关票据,也没有登记进货台账。

而在金色世纪小区西门的“飘飘香烧卤快餐店”,执法人员在储物间货架上找出了两瓶食品添加剂——日落黄。据执法人员介绍,日落黄适用于果汁、饮料、糖果、糕点等,但使用时必须严格控制在一定量内,并明确强调:日落黄不能用在烧卤制品中。对于被发现的日落黄,店主称并未使用。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主提出了警告,当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烧卤店将日落黄清出经营场所范围,并按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

随后,执法人员将《柳州市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领用使用记录》和《餐饮单位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发放店主并要求其认真记录。前者用以规范记录食品添加剂,后者用以规范记录米、油、肉等食品,而规范记录的内容包括规格、供货商、供货商联系方式、保存条件、使用量等多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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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