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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流市铜州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者购买过期大米的投诉。消费者黄某不仅拿到了商家退还的购买大米款218元,而且还获得购买款10倍的赔偿金,两项共计2398元。
据了解,黄某于近日到北流市某超市购买了两袋包装大米,共花费了218元。付款并在该超市开具了发票后,黄某发现自己所购的两袋大米均已过保质期,遂找超市的管理人员要求退货,并要求按有关规定以货款的10倍进行赔偿,而超市只愿意退还其货款218元,双方争执不下,黄某遂于第二天到铜州工商所进行投诉。铜州工商所接诉后,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并派出执法人员到该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查看了黄某的付款凭证、购米发票及其在超市购买到的两袋未启封大米后,认定该超市已构成了销售过期大米的事实。在铜州工商所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超市退还黄某购米款218元,并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10倍赔偿,两项共计2398元。针对该超市销售过期大米这一行为,铜州工商所也对其进行了依法立案查处。(记者 韦青林 通讯员 杨霞 柯小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