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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反渎连续六年领跑湖南窍门探秘
时间:2014-04-13 21:04  浏览次数:

法制网记者 阮占江

为破解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普遍面临的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等老大难题,近年来,湖南省郴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大力转变执法理念、改进办案手段、完善工作模式,通过着力构建“大反渎”工作格局,取得了立案数、起诉数、判决数连续6年领跑湖南省检察机关,且无一无罪判决,无一重大涉检信访,无一办案安全事故的良好成绩,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反渎职侵权局”、“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等多个荣誉。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进郴州市检察院,探寻其反渎部门摘揽湖南“六连冠”的秘诀窍门。

统一线索管理整合资源破解发现难取证难

“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不入腰包的腐败,没有贪污犯罪那么受人痛恨,举报者相对较少,‘发现难’成为制约反渎工作的首要因素。”反渎局政委胡志强告诉记者,近年来郴州市检察机关先后完善了案件线索收集网络体系,健全了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建立了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开辟新的案源渠道,变等案上门为出门找案,有效解决了线索发现难题。

据介绍,为破解“发现难”,郴州市检察机关对掌握的自侦办案线索实施统一管理,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会,对有价值的线索进行及时整合,完善侦查方案,深挖窝案串案。2013年,郴州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所立案件查处的68人中有67人来自“线索统一管理”。

2012年初,郴州检察院公诉科在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发现税务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线索。线索移送反渎局后,苏仙区、永兴县检察院查出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案4件4人。同时,他们还根据贪污犯罪与渎职犯罪的“伴生关系”,对每一起贪污案件进行甄别,查出了汝城县财政局特大贪污案背后的玩忽职守案、安仁县运管所原所长刘声虎特大贪污案背后的玩忽职守案、苏仙区政府原副处级干部周旋贪污案背后的滥用职权案。

“全市检察机关对反渎工作‘一盘棋思维’、实施‘一把手工程’,使反渎工作如鱼得水。”郴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毛建祥说:“通过线索统一管理,郴州的反渎工作完成了从‘等米下锅’到‘案源不断’的可喜转变。”

“渎职侵权案件办案阻力大、调查取证任务重、证据固定难。”反渎局长李宜教介绍说,针对“取证难”的问题,郴州市检察机关不断创新侦查方法手段,整合各种办案资源,争取各方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凝聚合力,排除干扰和阻力。

2013年,郴州市反渎部门成功查办了“湖南省第一起徇私舞弊招考公务员案”。该案作案手法极其隐蔽,且时间已久,试卷由于已经过了保存期被销毁,考场录像资料也无从查看,办案人员只找到一张代考人的准考证。

“充分运用侦查技术手段,在初查上下功夫,成了办理该案的致胜之道。”李宜教告诉记者:“我们在省检察院的支持下,协调公安机关运用‘人像对比’技术,搜索排查了附近省份大量相近照片,最终找出了代考人的身份,从而顺藤摸瓜,将案件查了个水落石出。”

同时,为破解渎职侵权犯罪处理难的难题,郴州市检察机关建立了“侦监、公诉引导侦查,侦查跟踪公诉”办案机制,侦监、公诉部门工作向前延伸,提前介入,帮助侦查部门夯实证据,堵塞漏洞;反渎部门工作向后延伸,在案件审查和审判阶段继续做好补充、完善证据等配合跟踪工作,确保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得准、诉得出、判得了”。据悉,通过办案跟踪和线索初审等举措,如今郴州市渎职侵权案件的起诉率和判决率都了明显的提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周期平均分别缩短了2天和10天。

而且,为完善结案监督机制,郴州市检察机关制定了《反渎职侵权办案工作规程》,建立完善了案件质量奖惩、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案件审查备案等一系列机制,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双报备、双报批”、“一案三卡”执法办案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与办案标准,确保每项执法活动和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依、有据可查。6年来,反渎局所办案件均无无罪判决案件、无涉检信访案件、无办案安全事故。

以办好案子赢得好环境破解阻力大

“一些单位和部门为防止‘家丑外扬’,对于反渎工作不但不配合不支持,而且会隐瞒证据、设置障碍,到处打招呼,给案件的办理带来了各种阻力。”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郴州市检察长王勋爵认为,要想更为有效地办理好反渎侵权案件,需要办案人员和单位自身摒弃“就案办案”、“为办案而办案”等陈旧思想,自觉地将查办案件与预防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优化地方经济发展环境等工作大局结合起来,形成“以办好案子赢得好环境,依靠好环境加大办案力度”的良性循环发展局面,取得当地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安全事故人命关天!不严查煤矿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就等于我们自己在渎职犯罪。”郴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雷戬楚介绍说,虽然郴州是令人羡慕的有色金属之乡,煤炭资源丰富。但2008年以来,该市共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130起,死亡260人,重伤20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8亿元。为此,从2008年起,郴州市检察院就坚持把严肃查处煤矿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作为全市反渎部门办案的重中之重。据统计,2008年至2011年,该市检察机关依法介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41起,立案查办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111人,有力促进了煤炭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逐年减少,2011年比2010年分别下降了54%和38%,2012年同比又下降了47%和73%,取得了瓦斯事故为零、较大以上事故为零的历史最好成绩。

摆脱生产安全事故频发阴影后,郴州反渎部门又将工作重心转向了净化司法环境、净化经济发展环境、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等领域。如今,在慎重立案、慎重办案、慎重羁押、慎重处置涉案财物、慎重处置群体性事件这“五个慎重”的原则指导下,郴州市检察机关去年以来已依法查办国土、财政、税费统征、燃油补贴、国税、重点项目建设领域渎职犯罪案件40人、司法领域8人、食品安全领域6人、生态环境领域7人。

“郴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全省政法机关服务企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规定,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效果明显。”记者了解到,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孙建国对郴州市检察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给予了肯定。

法制网郴州(湖南)4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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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