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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
时间:2014-04-15 09:38  浏览次数:

  (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除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使用专项资金外,根据公司经营运作需要及资金使用计划,预计公司在2014年度内向银行贷款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十三、《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十四、《金枫酒业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其拥有的本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3楼南区,9、10、11楼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销售分公司办公,租赁期限 3 年,年租金4,482,204元,3年共计13,446,612元。

  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三名董事葛俊杰先生、李远志先生、潘珠女士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因此本议案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独立董事储一昀先生、谈敏先生、黄泽民先生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14)第6号],认为公司本次租用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房产有利于集团内部资源共享,强化公司集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次租赁价格参照了当地市场价格,符合公平的市场原则,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租赁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三名董事葛俊杰先生、李远志先生、潘珠女士回避并未参与该议案的表决。因此该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人对该议案表示同意。

  (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公告》)

  十五、《关于修订〈金枫酒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细则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六、《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十八次股东大会(2013年年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十八次股东大会(2013年年会)的通知》)

  上述一、三、四、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14-013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11日下午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次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3、《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并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4、《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第4项议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14-014

  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2014年,本公司将与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发生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范围:酒、糯米、粳米、小麦、蜂蜜、其它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上述交易均以市场的公允价为交易价,预计关联交易金额4.065亿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

  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糖酒集团)任职的三名董事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因购销而形成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挥集团内部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实施做优做强做大黄酒主业的战略思路,有利于公司销售通道的通畅与便捷,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公司2013年度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执况

  根据经审计的2013年度报告,公司在2013年度内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产品

  关联人

  2013年预计总金额 (万元)

  2013年实际发生额

  (万元)

  采购

  糯米、粳米、小麦

  光明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1,200

  总计3,000

  1,220.72

  2,057.97

  光明集团及其其它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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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