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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5)
时间:2014-04-15 09:38  浏览次数: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6日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提案:详见会议审议事项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00时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十八次股东大会(2013年年会),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有关本次会议的具体事宜如下: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二○一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二○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二○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二○一三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二○一四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二○一四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宣读《金枫酒业二〇一三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第5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出席会议对象:

  1、 凡于2014年5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任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4、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

  5、 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委托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4年5月8日上午9:30至下午4:00

  5、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

  6、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五、联系办法:

  1、联系地址:上海市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9楼,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58352625、(021)58352624、(021)50812727*908

  3、传真:(021)52383305

  4、联系人:张黎云、刘启超

  六、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发布的《关于重申做好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08]81号)的规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参会礼品,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预期半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

  股东帐户: 住址:

  持有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股

  代理人: 身份证:

  住址:

  兹委托上述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八次股东大会(2013年年会),并依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审议《公司二○一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二○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二○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二○一三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公司二○一四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二○一四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

  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委托人如未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 ]内打〇选择。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〇选择,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该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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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