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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3)
时间:2014-04-15 09:38  浏览次数:

  500

  0

  蜂蜜

  上海冠生园蜂制品有限公司

  300

  199.42

  其它原辅料及包装材料

  浙江汇诚通用印务有限公司

  500

  637.83

  光明集团及其其它控股子公司

  500

  0

  销售

  酒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配销中心

  15,000

  总计35,200

  9,425.96

  20,150.37

  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6,180.66

  上海天德酒业有限公司

  7,000

  3,184.32

  上海好德便利有限公司

  1,200

  571.89

  光明集团及其其它控股子公司

  2,000

  787.54

  合计

  38,200

  22,208.34

  公司认为上述2013年度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未损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

  为了在规范公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进一步保证公司的运营效率及效益,使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及市场的需求即时决定与关联方的往来或交易,抓住商业机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14年度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执行。

  二、预计2014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产品

  关联人

  2014年预计发生额 (万元)

  采购

  糯米、粳米、小麦

  光明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2,500

  总计4,650

  光明集团及其其它控股子公司

  500

  蜂蜜

  上海冠生园蜂制品有限公司

  350

  其它原辅料及包装材料

  浙江汇诚通用印务有限公司

  800

  光明集团及其其它控股子公司

  500

  销售

  酒

  全兴酒业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800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配销中心

  15,000

  总计36,000

  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上海天德酒业有限公司

  7,000

  上海好德便利有限公司

  1,200

  光明集团及其其它控股子公司

  2,000

  合计

  40,650

  在上述关联交易范围内,预计2014年度将发生持续性购销关联交易4.065亿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的公允价为交易价。

  四、关于交易协议

  本公司与光明集团及其控股企业长期以来一直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由此所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彼此间签署的业务合同执行。本关联交易的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关联方介绍

  光明集团拥有糖酒集团100%的股权,而糖酒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光明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及控股企业与光明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光明集团是一家以食品产业链为核心的现代都市产业集团,注册资本34.3亿元,有多家食品生产企业和3000多家零售门店,产业格局覆盖上游原料资源、中间生产加工、下游流通渠道。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因购销而形成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挥集团内部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实施做优做强做大黄酒主业的战略思路,有利于公司销售通道的通畅与便捷,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七、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糖酒集团任职的三名董事葛俊杰先生、李远志先生、潘珠女士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因此本议案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及其控股企业在股东大会上不参加对本议案的投票表决。

  八、事后报告程序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按照本议案确定的定价方式,决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授权经营班子执行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在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对上一年度内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情况作出说明和报告。

  (4)公司董事会在定期报告中对持续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披露。

  (5)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超出上述关联交易范围的关联交易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

  九、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独立董事储一昀先生、谈敏先生、黄泽民先生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14)第3号],认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4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交易是公司常规、正常业务的一部分,且以市场价为交易价是公允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审议时不参与投票表决。三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常规、正常业务的一部分,且以市场价为交易价是公允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一名审计委员会委员潘珠女士回避并未对本关联交易表示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14-015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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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