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原标题:最高检通报惩治危害食安犯罪典型案例 渎职过程中受贿应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举行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例发布会,介绍了检察机关惩治危害食品安全民生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情况。最高检渎职检察厅副厅长关福金强调,对明确在食品监管渎职过程中受贿的,一律从严惩处,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
关福金强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与一些部门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一些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包庇纵容有着较大关系。他重申,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逃避处罚的,应当认定为食品监管渎职罪;在渎职过程中受贿的,应当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例如,最高检公布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指出,2011年6月,胡林贵、刘康清等人建立无证加工厂,利用病、死、残猪猪肉为原料,加入亚硝酸钠、工业用盐等,生产并销售腊肠、腊肉。毒腊肉“保护伞”――执法人员黎达文、王伟昌、陈伟基犯受贿罪、食品监管渎职罪分获7年半、3年3个月和2年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