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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6日电(记者 吕昂)记者日前从杭州市政府获悉,《杭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将于3月底开始实施,届时该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收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内容,并通过“食品安全黑名单”对违法行为予以曝光,从而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悉,该办法针对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从事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以及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将要收集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则包括行政许可信息等“基本信息”、单位自检不合格食品信息等“自检信息”、抽检不合格及违法行为等“不良信息”、以及认证奖励信息等“良好信息”四类。
按照该办法,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需主动公开对应的食品安全信息。譬如,从事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的经营者需在种植现场醒目位置公布农产品所用的肥料、饲料或使用防腐剂和保鲜剂等添加信息,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要建立肉菜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并在显著位置公布食品自检等信息。此外,个体食品经营户需主动向消费者提供电子销售凭证,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还要公布洗涤剂、消毒剂的使用情况。
该办法特别提出,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伪造食品产地、生产许可、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或者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吊销相应资格,或者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行为,一旦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则将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并予以曝光,最长披露期限为5年,之后将转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长期保存。
此外,对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重点监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