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2]37号文《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并经2012年8月28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及2013年4月17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分红决策程序及机制、对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及程序、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发放股利条件、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等。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其决策程序合规,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且在实际执行中完全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2013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2012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2年末股本总数488,545,6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30元(含税),计112,365,510.5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424,283,099.7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2013年4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第B043版、《上海证券报》第A37版、《证券时报》第B026版上披露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3年5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4日
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31日
(二)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 不适用
(三)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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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4.2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本报告期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股权,故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本公司本年仅合并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2013年1月1日-4月24日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不再合并年末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
4.4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长:黄建勇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