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现实主义属性模式将能够为(几乎)广大消费者都能接受的物质性危害,作为食品安全风险的否定性后果,并以定量的、实证的技术分析方法来确定此类危害后果发生的概率。这就为潜在的食品安全危害后果的发生提供了事实证据,从而为行政给付、行政物质帮助等“软性”措施的实施奠定了科学依据。既然食品安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物质性损害,并且已经用科学方法测量了不同主体将受到的损害的概率及大小,那么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机关就应当给潜在的受害者提供给付,这包括提供补助金、救济款等。当然,在主要依据专家的定量分析技术来实施行政给付措施时,也需要考虑公众所关注的一些定性因素,以对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加以调整,从而使行政给付措施更具有人性化。比如,如果某一食品所造成的损害对象是婴幼儿,那么相对于成年人,对婴幼儿的补偿就应当更为充分。由此可见,在食品安全风险监管过程中,行政机关注重“软法”之治,倡导“柔性”监管措施是两类食品安全风险属性模式的内在要求。
(四)建立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超级数据库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解决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机关和消费者等主体关于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不足或过度的问题,可以说是两类食品安全风险属性模式对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制度改革的应有之意。这是因为,一方面,绝大多数消费者和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机关工作人员不了解大部分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概率、严重程度和形成原因等情况。同时,他们也没有充分的技术、人力和时间去精确地获取这些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另一方面,一些利益集团利用自己所掌握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会通过各种媒介手段过分传播或扩大某些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从而使消费者和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机关工作人员处于某一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旋涡之中,出现难以分辨和判断该食品安全风险真相的后果,从而让感情的简单经验法则,比如可得性启发、概率忽视等有机可乘。这两种情况的结合不但会偏离现实主义模式所隐含的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应当具有理性、慎重、客观和全面的要求,而且也无法反映建构主义模式所要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应当保持公平和民主的特征,从而陷入同时背离理性和民主要求的“压力型”[74]监管局面。而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超级数据库则凭借客观和全面的数据,强大和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既能够中断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情感的捷径和偏见,又能够为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机关的理性决策和判断提供依据。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这几个环节:[75]一是确定亟需要监管的食品安全风险目录。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机关依据食品安全事故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方面的历史数据和经验材料,以及通过媒体调查等方式获得的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关注程度等标准,确定某一时期亟需监管的食品安全风险类型。当然,监管机关需要根据新的经验和食品安全科学技术发展状况,不断补充或修改这一风险目录。二是以项目等方式,委托食品安全风险领域的专家学者对该目录中的食品安全风险加以研究和评估,确定它们发生概率(包括概率幅度)、损失情况等信息。三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强化对此类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宣传和利用,当遇到发生某一食品安全事件时,监管机关就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利用超级数据库信息加以预警。为增加该数据库的影响力,在互联网时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中心,并与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建立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中心联网,实现信息共享。这个网站将列出各种主要食品安全风险及其发生的概率,各自产生的原因以及主要的预防或预警措施等信息,以便为消费者和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机关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当然,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机关而言,这一超级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持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它依赖于一些辅助性机制,比如强制性报告与披露机制,即要求与这些与亟需要监管的食品安全风险的制造者,强制性的定期向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机关提供该类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包括最糟糕情况的风险信息。又如,在从事食品安全风险研究的科学家或专业人员、消费者和政府官员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沟通机制等。
编者注:本文获2011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ECT—11—074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合作式食品安全风险规制及其法制化研究”(11YJC820092)以及北大法学院沈岿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风险治理视野下食品安全法治研究”(11BFX096)的资助。
注释:
[1]比如,因2008年“三鹿毒奶粉”事件,国务院在数日内就废除食品监管领域已经施行十几年的食品质量免检制,代之以全面抽检制。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8]110号,2008年9月18日)。又如,2011年12月,重庆市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连坐制暂行规定》,它规定了食品安全五大连坐制,企业违规将追责整条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