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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校园周边“危险人员”
时间:2014-02-22 10:28  浏览次数: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杨宇)排查水电燃气管线,严格落实校门出入证,严密校园周边巡逻防控……

  昨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新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校要在开学前对学校的教学楼、食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体育馆等所有建筑物和水电、燃气、管线(网)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

  另外,各地、各校要调整充实保卫力量,配齐防护器械和设施,实现校园技防监控全覆盖、全记录。要严格落实门卫、巡查、值班值宿、出入证、请销假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入侵校园。

  与此同时,各地、各校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和疾病防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春、夏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

  通知还强调,学校集体活动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认真制定安全工作预案,搞好安全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综治、公安等各成员单位,深入推进警务进校园工作,加强学校、幼儿园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建设;持续推进“护校安全”专项行动,严密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加强警校联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等各类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

  在校车安全方面,各地教育部门要深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指导各县(市、区)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减少校车使用需求。

  各地要加快推动属地县(市、区)全部制订学生交通服务方案和校车服务方案;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审批相关工作,指导使用校车的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推广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车,引导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组建专业化的校车运营公司;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经常开展校车安全应急演练;加大举报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防止超员、超速等各类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原标题 [严控校园周边“危险人员”]

以上内容来自:华商晨报

[责任编辑:黎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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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