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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阴谋论”与有组织犯罪(3)
时间:2014-03-27 15:18  浏览次数:

新的正统观念声称,有组织犯罪是随着意大利移民进入美国的,1957年在阿帕拉钦(Apalachin){64}举行的有关有组织犯罪的会议上的数据加深了这一印象,“美国主流文化之外的力量正在致力于破坏道德良好、勤奋、民主的人民。”{65}豪金斯(Hawkins)将黑手党阴谋中的行动观念比喻为对上帝的信仰,{66}将关注点从产生犯罪的复杂社会经济因素上进行了转移,并且将注意力从对强势的违法犯罪的批评移开,开始使用一系列夸张的事件来为单调的有组织犯罪理论进行修饰,使其更为丰满。

1963年,政府线人乔瑟夫·瓦拉齐(Joseph Valachi)出席了美国参议院调查委员会,声称存在黑手党(Cosa Nostra)组织。正如贝斯特(Best)解释的那样,“暴力行为事件”被用作“社会问题的代表”。{67}瓦拉齐描述了1931年的一次血腥仇杀——卡斯泰拉姆马雷战斗(Castellammarese War),这场战斗最终导致了60人死亡,促成了“新黑手党”的问世。{68}虽然这种解读被宣告无效,{69}但对移民黑社会中暴力竞争的戏剧化演绎成为有组织犯罪阴谋论的重要基础。正如彼得森(Peterson)在有组织犯罪的相关论文中对瓦拉齐证言的影响所阐述的,直至20世纪80年代,“大部分书籍、论文和新闻报道在试图描述美国有组织犯罪的结构时,都依赖于瓦拉齐……(虽然)他要么就是隐瞒了一些应当知道的事实,要么刻意地在撒谎。”{70}虽然瓦拉齐对于黑手党的理解相当于加油站职员对于一个大型石油公司内部决策的理解,{71}但他精心编排的证据强化了有组织犯罪的概念。贝斯特认为:“暴行本身不仅仅吸引了注意力;作为典型的暴行还塑造了对问题的感受。”{72}瓦拉齐的证言,特别是他对于卡斯泰拉姆马雷战斗的描述呈现了有组织犯罪的暴力形象,被好莱坞那些耸人听闻的表演所借鉴,{73}表现出非法组织的危险性,而非正常的市场导向性。{74}

1967年的有组织犯罪行动组(Task Force on Organised Crime)再一次描述了全国的黑手党阴谋,根据还是瓦拉齐的证言。行动组强调了资源的稀缺以及协调不善使得警察机构在打击有组织犯罪时面临困境,因此建议大幅提升财政预算,以此资助战略情报系统、专门(打击)有组织犯罪小组、专职检察官,落实《有组织犯罪控制法》(Organized Crime Control Act)中的《反犯罪组织侵蚀合法组织法》(The 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s)(RICO)条款,以及成立永久调查委员会。瓦拉齐的证言还提到了有组织犯罪的官僚体系,20世纪50、60年代在美国参议院委员会一直存在这种观点,此观点成了唐纳德·卡瑞塞(Donald Cressey)成果的核心内容。作为行动组的一名成员,卡瑞塞认可卡斯泰拉姆马雷战斗是美国有组织犯罪的转折点这一说法,{75}开始对瓦拉齐1963年的证言进行分析,阐述了类似于商业公司和执法部门的严谨的官僚等级体系。根据卡瑞塞的观点,有一个“委员会”掌控了24个犯罪团伙,{76}这成为“黑手党是一个‘政府’亦是一项业务”这一说法的证据,{77}确认了媒体和执法部门的想象,用未经证实的、单薄的证据来证明结构严密、全国性的美籍意裔的犯罪阴谋的存在,{78}特别是他们通过腐蚀官员对民主制度造成威胁。{79}

卡瑞塞在有关劳工和暴力的功能的解读{80}中对特克斯和费德(Turkus and Feder)(1951)的著述进行了详细比较,{81}对他们而言,“无论如何违背事实,这一切都产生了一个巨大的阴谋论——(犯罪)组织。”{82}特克斯调查“杀人公司”时正任职地区助理检察官,该调查展示了非法暴力活动被纯粹合理使用的理论模型,给人的印象是犯罪组织的功能与公民社会相当,为了组织的利益,可以使用暴力。{83}卡瑞塞认为犯罪组织内部的聚合度与警察的感受和偏见相一致,但是却被实证研究所否认。

卡瑞塞的等级概念“无法解释大部分犯罪活动的困惑、易变和赢利性特征”,{84}且忽略了有组织犯罪的核心内容——具体活动和事业。但最为重要的是,它鼓励忽视一直变化着的关系网中的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对组织本身进行解构,通常会发现个人具备反对官僚的特征。卡瑞塞的观点对结构、等级和组织本身予以关注,成为有组织犯罪的主流观点。他的有组织犯罪概念就是一个巨大的外国人阴谋论,为1968年出台的《公共汽车犯罪控制和街道安全法》(the Omnibus Crime Control Act of 1968)及1970年出台的《有组织犯罪控制法》(the Organized Crime Control Act of 1970))(OCCA){85}提供了依据。这两部法律将窃听、培养线人、延长监禁刑和扣押财物引入到扩张后的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措施中,标志着法律更加健全,但是警察承担的责任却少了。{86}根据试图控制“史无前例的高度集中且结构合理”的组织,这两部法律(特别是《公共汽车犯罪控制和街道安全法》)为海内外控制有组织犯罪提供了蓝图。

20世纪70年代伊始,联邦调查局专注于美籍意裔社区,发现了许多合作模式有向犯罪组织发展的迹象。但是,联邦调查局的证据表明,“意大利黑手党”控制全国性和某些地方性的非法业务和犯罪行为的能力有限。例如,1980年年中对“胖托尼”萨莱诺(Salerno)和“托尼鸭”卡拉罗(Corallo)的审判,以及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对一些黑手党成员的起诉表明,虽然美籍意裔匪帮的实力不凡,但是他们“绝对不是联系紧密、具有全能性、全国性的犯罪集团的一部分。”{87}但是,虽然拥有这些证据,司法机关(特别在联邦层面上)对这种现象的处置还是围绕着“外国人阴谋论”展开的。不同之处在于,20世纪80年代,在罗纳德·里根总统的治下,由法官考夫曼领导的(潜在)有组织犯罪委员会负责打击有组织犯罪,他们将外国人阴谋论的内涵应用到当时的“非传统型”有组织犯罪集团。在当时,这些犯罪集团都是按照种族进行界定的,并且声称与已被发觉的“黑手党”具有相似结构(如远东的亚洲、俄罗斯和拉丁美洲的黑手党)。{88}“外国人阴谋论”主导了应对有组织犯罪问题的大部分立法,不仅仅在美国,在其他国家也是如此。其中包括有些国家将有组织犯罪问题定义为“外国”问题,是由“外来者”的渗透而产生的。但是,除了对电影制片人和小说家们具有长久的吸引力之外,其主要的作用是将有组织犯罪确认为一个严重的问题,随后借此获得财政预算、增加法律措施和建立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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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