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证券市场行情回暖影响,公司2011-2013年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3.15亿元、25.39亿元和31.04亿元,保持稳定增长;公司2011-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35亿元、4.76亿元和6.73亿元,业绩稳步增长。同时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积极拓展债券回购、报价回购、转融通等业务,利息支出增长较快,公司2011-2013年利息保障倍数逐步下降但依然保持在较高水平,三年分别为11.74倍、7.41倍和4.24倍。证券市场景气程度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存在因证券市场波动导致经营业绩不稳定的风险。
2. 市场竞争风险
(1)国内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一些大型证券公司通过兼并收购、增资扩股、上市融资以及发行债券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市场份额稳步提高,资源日趋向少数大型证券公司集中,但总体而言,我国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格局仍处于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走向集中化的演变阶段,大部分证券公司在资本实力、竞争手段、技术水平等方面仍未明显拉开差距。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也逐渐参与证券承销、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等业务,分流证券公司客户资源,加剧了证券行业的竞争。因此,公司在重要业务领域面临着竞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2)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带来的竞争风险
目前,多家外资证券公司已经通过合资的方式进入国内证券市场,主要从事投行业务和高端经纪业务。相比国内证券公司,外资证券公司普遍具备更雄厚的资金实力、更丰富的管理经验、更广泛的国际营销网络和更强大的品牌影响。近年来,外资证券公司或其国内合资公司主导了国内较多大型企业的IPO(特别是赴港IPO)、再融资以及债券项目,确立了其在大型融资项目上的优势。随着我国证券业逐步履行加入WTO对外开放的承诺,外商投资证券公司在国内市场的参与程度将进一步加深,经营领域将进一步扩大,因此国内证券公司可能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公司市场地位和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现已成长为具有核心服务优势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其中,公司经纪业务市场份额、客户数量、营业网点数量均处于行业上游,投行项目数量及资产管理业务产品数量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同时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快速成长,期货业务、海外业务及直投业务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但是面对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以及外资券商的加速渗透,如果公司未能抓住时机扩大资本实力、发力创新业务、差异化经营传统业务,公司的主要业务则可能面临较大挑战。
3. 业务和产品创新风险
随着证券行业创新发展阶段的全面启动,改革创新已经迈入实质性的落实阶段,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在不断拓展。公司作为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始终以创新作为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的突破口,不断推进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积极开展了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直接投资、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金融创新业务。
由于创新类业务本身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公司在进行创新活动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波动、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和配套设施等不能与创新业务相匹配,从而产生由于产品设计不合理、市场预测不准确、风险预判不及时、管理措施不到位、内控措施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创新业务失败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目前,公司利用沪深300股指期货进行股票投资的套期保值,从而平缓营业收入波动。但是,在市场剧烈震荡时,股指期货保证金的追加风险、股指期货与标的指数之间的基差扩大风险、市场判断失误的风险和敞口风险,均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
另外,在新业务和新产品的风险控制方面,兴业证券建立了较为完整有效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体系。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构架分为“董事会及其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合规与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及职能部门”四个层级。各层级内部控制职责明晰,控制有效,可以较好地防范和控制业务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若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失效,有可能造成风险因素的积累,影响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管理风险
公司在各业务领域均制定了严格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但任何控制制度均有其固有限制,可能因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和执行人不严格执行等因素影响,使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受到限制甚至失去效用,从而造成操作风险。
目前,公司业务规模、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金融产品的不断丰富,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及时跟上业务经营发展的速度,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有效控制相应的管理风险,进而使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四)政策风险
证券业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行业,我国颁布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规范。证券公司开展证券承销、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要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如果公司在经营中违反前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罚款、暂停或取消业务资格等行政处罚。另外,从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公司存在因经营承销业务引起民事诉讼导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
当前,国家对证券业的监管制度正在逐步完善,证券业的特许经营、佣金管理和税收管理等政策将可能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调整。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证券业特许经营政策的调整将遵循放宽市场准入和加强风险监控的原则,逐步降低对证券业的保护程度,并着力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以促进证券业的有序竞争。因此,上述政策的变化不仅可能会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行情,而且可能会改变我国证券业的竞争方式,将对公司各项业务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五)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无法履约而带来损失的风险。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及进行的期货交易,若没有提前要求客户依法缴足交易保证金,在结算当日客户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所需的情况下,或客户资金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口,公司有责任代客户进行结算而造成损失;二是融资融券业务的信用风险,指由于融资融券客户违约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三是债券投资的违约风险,即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或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公司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未来可能面临着一定的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