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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刑法理论的法教义学批判(13)
时间:2014-03-20 09:06  浏览次数:

{59}对于冯军教授观点的商榷,参见张明楷:“危险驾驶罪的基本问题——与冯军教授商榷”,《政法论坛》2012年第6期。

{60}参见刘仁文:《过失危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页58—59。

{61}参见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页185。

{62}欧阳本祺:“论危险故意”,《法学家》2013年第1期。

{63}劳东燕,见前注〔5〕。

{64}张明楷:“‘风险社会’若干刑法问题反思”,《法商研究》2011年第5期。

{65}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页77。

{66}同上注,页179。

{67}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页995。

{68}参见周道鸾、张军主编:《刑法罪名精释》(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页858。

{69}郎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页589。

{70}(德)乌尔里希·齐白:《全球风险社会与信息社会中的刑法——二十一世纪刑法模式的转换》,周遵友、江溯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页210。

{71}劳东燕,见前注〔5〕。

{72}参见叶慧娟:《见危不助犯罪化的边缘性审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页68、72—73。

{73}劳东燕,见前注〔5〕

【作者简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中外法学》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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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