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9-87303017
传真:029-88365806
邮编:710065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国平、彭子源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85130580、85156431
传真:010-65185233
邮编:100010
三、交易所系统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四、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杨、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5、010-88170738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600663,股吧)东路166号中国保险(放心保)大厦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021-68870676、68870172
传真: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尊农
联系人:郦云斌
联系地址:南京市山西路67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A栋16楼
联系电话:025-83248772
传真:025-83206200
邮政编码:210009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袁香梅、赵晓曦、毛菲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七、债权代理人/资金监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住所:淮安市健康东路59号
负责人:季红卫
联系人:王祥兵
联系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誉路7号
电话:0517-83032568
传真:0517-83032598
邮政编码:223005
八、担保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法定代表人:刘新来
联系人:魏文美、仪根平、梁霄、杨朏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电话:010-88822711、010-88822714、010-88822523、010-88822589
传真:010-68437040
邮政编码:100048
九、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E室
负责人:文道全
经办律师:李涛、陈勇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E室
电话:010-65546900
传真:010-65544066
邮政编码:100027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淮开控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3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本利差上限为2.70%,即簿记建档的利率上限为7.70%。Shibor基准利率为《2014年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起至第七年末止,分别偿还本期债券本金金额的20%、20%、20%、20%、20%,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2、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十、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十一、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14年3月10日起,至2014年3月14日止。
十二、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3月7日。
十三、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的第1日,即2014年3月10日。
十四、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4年3月10日,以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1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自2014年3月10日起至2021年3月9日。
十六、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息的兑付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