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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4)
时间:2014-03-07 09:13  浏览次数: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起至第七年末止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立提前偿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起至第七年末止,分别偿还本期债券本金金额的20%、20%、20%、20%、20%。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800000004744

  住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誉路3号

  法定代表人:尚梅军

  注册资本:860,000万元

  实收资本:86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2日,是经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淮政复[2005]12号文)、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淮管发[2005]82号文)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法享有企业经营自主权。

  公司业务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及房地产开发行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1)许可经营项目:教育投资经营。(2)一般经营项目:开发区管委会授权经营资产的管理、转让、开发;开发区土地回收、回购、整理、储备、运作上市的服务及开发配套等相关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销售代理、中介、租赁;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管道工程施工;水电设备安装、维修;建筑装潢设计、施工;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汽车配件、建筑材料、电器产品、日用百货批发、零售;电子设备销售、安装。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总资产2,144,738.42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1,011,452.18万元,201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6,402.60万元,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21,238.4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

  公司是经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淮政复[2005]12号文)和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淮管发[2005]82号文)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于2005年4月22日成立。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名称为淮安经济开发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为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06年1月,经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淮安经济开发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批复》(淮政复[2006]6号)批准,公司更名为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二)公司历次增资

  1、2006年3月,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加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淮政复[2006]9号)和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资本金的决定》(淮开管发[2006]40号),开发区管委会以土地使用权14,000万元和现金4,000万元对公司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该事项经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了“淮瑞验字[2006]021号”《验资报告》。

  2、2006年8月,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加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淮政复[2006]77号)和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资本金的决定》(淮开管发[2006]143号),开发区管委会以土地使用权28,000万元和现金12,000万元对公司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60,000万元。该事项经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了“淮瑞验字[2006]089号”《验资报告》。

  3、2008年12月,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加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淮政复[2008]81号)和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资本金的决定》(淮开管发[2008]240号),开发区管委会以应收款项220,000万元和现金8,000万元对公司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0万元增加至288,000万元。该事项经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了“淮瑞验字[2008]218号”《验资报告》。

  4、2009年12月,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加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淮政复[2008]81号)和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金的决定》(淮开管发[2009]222号),开发区管委会以现金72,000万元对公司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288,000万元增加至360,000万元。该事项经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了“淮瑞验字[2009]150号”《验资报告》。

  5、2010年9月,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加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淮政复[2010]40号),开发区管委会以现金240,000万元对公司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360,000万元增加至600,000万元。该事项经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了“淮瑞验字[2010]198号”《验资报告》。

  6、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国办函[2010]159号)批准淮安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由此,发行人的出资人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7、2012年12月,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淮国资[2012]159号)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决定》(淮开管[2012]169号),开发区管委会分别于2012年12月6日以现金50,000万元、2012年12月7日以现金100,000万元、2012年12月10日以现金50,000万元、2012年12月11日以现金60,000万元对公司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00万元增加至860,000万元。该事项经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分别出具了“淮瑞验发字[2012]177号”《验资报告》、“淮瑞验发字[2012]181号”《验资报告》、“淮瑞验发字[2012]183号”《验资报告》、“淮瑞验发字[2012]186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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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