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会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4年临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2014临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4年临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的安排。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临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临沂经开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上限为3.20%,即簿记建档的上限为8.20%。Shibor基准利率为《2014年临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八)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银行间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场所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九)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1、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2、投资者认购的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2亿元人民币,用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
(十二)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临沂经开公司:指临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临沂开发区/开发区:指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的2014年临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2014年临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临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临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宏源证券(000562,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临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