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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临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4)
时间:2014-04-15 08:53  浏览次数:

  二、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之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人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七、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前两年单独支付,后五年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款条款。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临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福田

  住所:临沂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临沂经济开发区确定的公共投资项目、重点项目进行引资,建立新型的政府信用贷款和担保平台,多渠道、多元化筹措建设资金;承担重大项目的投资职能。对临沂经济开发区部分大项目参股经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经营临沂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含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及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投资;建设经营路桥工程、安居工程、旧村改造工程、商品房、亮化、绿化等项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3]第727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临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342,866.70万元,负债总额为507,019.1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35,847.60万元;201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363.41万元,利润总额44,220.88万元,净利润42,045.71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土地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建设、成品油销售、自来水销售等。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系于2007年8月24日依据《临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临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临经开管发[2007]23号),由山东临沂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全额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10,000 万元,出资事项经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鲁天元同泰会验字(2007)第L079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1331018000261。经营范围:对临沂经济开发区确定的公共投资项目、重点项目进行引资,建立新型的政府信用贷款和担保平台,多渠道、多元化筹措建设资金;承担重大项目的投资职能,对临沂经济开发区部分大项目参股经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经营临沂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含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建设经营城市基础设施、路桥工程、安居工程、旧村改造工程、商品房、亮化、绿化等项目。

  2009年4月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对临沂经济开发区确定的公共投资项目、重点项目进行引资,建立新型的政府信用贷款和担保平台,多渠道、多元化筹措建设资金;承担重大项目的投资职能,对临沂经济开发区部分大项目参股经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经营临沂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含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及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投资;建设经营路桥工程、安居工程、旧村改造工程、商品房、亮化、绿化等项目。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的出资人为山东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出资人原名为临沂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010年12月30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东临沂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0178号),国务院同意临沂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定名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据此,发行人的出资人名称变更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法》,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依据《公司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了临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工作规则,并分别对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职责和职权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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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